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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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按照《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现将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业主自制堆肥(不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用于土壤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进行补助。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200元/吨,全县共补助3500吨,共计70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式: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自行堆制。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的从事种植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的确定

1.申报:各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所在镇(街道)领取《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审核与确定

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3年2月28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数量。

三、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堆制堆肥,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老师;联系电话:0833–*。

附件: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xls


按照《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现将遴选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业主自制堆肥(不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用于土壤地力培肥、土壤改良进行补助。

(一)项目性质:补助性质,先建后补。

(二)补助标准:200元/吨,全县共补助3500吨,共计70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式: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自行堆制。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实施主体资格条件:具有自制堆肥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的从事种植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的确定

1.申报:各潜在实施主体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所在镇(街道)领取《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审核与确定

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3年2月28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数量。

三、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各实施主体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堆制堆肥,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老师;联系电话:0833–*。

附件: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2022年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自制堆肥实施主体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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