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0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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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0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2月20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0来源:盐都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字体:[ ]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件电脑零部件项目

(略) 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创新路西路28号

江苏 (略)

盐城满 (略)

江苏 (略) (略) 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创新路西路28号。企业租用 (略) 空置厂房,占地面积33366 平方米,投资50000万元,购置CNC加工中心、冲床及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万件电脑零部件项目。该项目代码:2209-*-89-01-*

1、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在江苏 (略) 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机器人项目(包括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WCS 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开发)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三组

瑞莱铂(盐城) (略)

盐城满 (略)

瑞莱铂(盐城) (略) (略)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三组,拟投资*万元,购置CNC 加工中心等设备,新上机器人项目(包括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WCS 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开发)。该项目代码2206-*-89-01-*。

1、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在瑞莱铂(盐城) (略) 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2月20日一2023年02月24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q.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02月20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0来源:盐都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字体:[ ]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件电脑零部件项目

(略) 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创新路西路28号

江苏 (略)

盐城满 (略)

江苏 (略) (略) 盐都区盐城高新区创新路西路28号。企业租用 (略) 空置厂房,占地面积33366 平方米,投资50000万元,购置CNC加工中心、冲床及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万件电脑零部件项目。该项目代码:2209-*-89-01-*

1、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在江苏 (略) 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机器人项目(包括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WCS 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开发)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三组

瑞莱铂(盐城) (略)

盐城满 (略)

瑞莱铂(盐城) (略) (略)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仁居委会三组,拟投资*万元,购置CNC 加工中心等设备,新上机器人项目(包括搬运机器人、智能物流、WCS 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开发)。该项目代码2206-*-89-01-*。

1、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在瑞莱铂(盐城) (略) 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盐城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入 (略) 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2月20日一2023年02月24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q.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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