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0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博乐机场。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3座登机桥,扩建2个C类机位站坪,改造升级消防系统工程(6级升7级),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热制冷等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与改革委
单位地址: (略) 文化南路2号
联系人:苑康亚
联系电话:090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0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天合 (略) 承担“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博乐机场。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3座登机桥,扩建2个C类机位站坪,改造升级消防系统工程(6级升7级),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热制冷等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与改革委
单位地址: (略) 文化南路2号
联系人:苑康亚
联系电话:090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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