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罗平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罗平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在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村委会建设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项目于2022年11月01日取得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04-01-*,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吨生物燃料颗粒,建设生物燃料颗粒生产线1条,建设生产车间、料棚、成品库,并配置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破碎粉碎制粒粉尘、热风炉燃烧废气、烘干粉尘;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以及机械维修检查产生的废矿物油。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及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及时清运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灰尘,及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共用1个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设置在项目区中部场界的空旷地带,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出现夜间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部分需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产生少量的土石方,部分在项目施工场地内回填,剩余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镇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1)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经管道连接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组合处理设备(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限值850mg/m3,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ox标准限值240mg/m3。 (2)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 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2%)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3)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原料堆场、破碎过程、粉碎过程、挤压成型过程、皮带输送过程设置在密闭彩钢瓦大棚内,预留出入口;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小。 2、废水防治措施 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集后自流到项目周边雨水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噪声增大。 (2)运输车辆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2)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4)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5)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6)废矿物油: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调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项目名称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年洗选40万吨煤矸石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富乐镇桃园村委会板村村小组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在罗平县富乐镇桃园村委会板村村小组建设罗平县锦祥洗矸厂年洗选40万吨煤矸石改建项目。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取得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04-02-*,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生产能力保持不变,在原有的厂址内对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更换洗矸机,改建污水处理系统,增设浮选机、隔膜压滤机、箱式压滤机、浓缩机等设备,对原厂址内厂房西侧及南侧裸露地面硬化,改造后年洗选40万t煤矸石。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堆场粉尘、运输粉尘及铲装粉尘;项目运营过程中洗矸机浮选机产生的废水经高效浓缩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肥还地,不外排;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尾泥、沉淀池污泥以及机械维修检查产生的废矿物油。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二、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在封闭式的大棚内施工,扬尘产生量小;运输物料车辆不得超载运输,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并通过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 2、水环境保护措施:依托使用场内沉淀池作为施工期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蒸发损耗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大板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用于场地回填。 二、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通过封闭式彩钢瓦大棚隔尘,在原料筛分、破碎工段各设置一个喷雾装置喷雾降尘,棚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厂内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清洗点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1)洗矸浮选废水:废水通过1台35m2浓缩机、1台120m3浓缩机沉淀处理后导入500m3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不外排,压滤过程产生压滤水导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产品堆场渗滤水及车辆清洗废水:进出口车辆清洗区及堆场设置废水收集沟,废水经收集沟导入1个容积为50m3的渗滤水收集池,经泵输送至浓缩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事故废水:项目区南侧已设置1座容积为150m3的事故池。 (4)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已建卫生间,员工粪污定期清掏沤肥还地,厨房设置1台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经7.6m3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设置于厂房内; (2)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设在场地中间位置; (3)生产设备基座加装减振垫子; (4)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矸石:本项目运营期煤矸石洗选产生的矸石量为26万t/a,产生的矸石外售 (略) 制砖。 (2)沉淀池煤泥及浮选尾泥:本项目运营期浮选尾泥产量为4万t,沉淀池煤泥产生量约5t/a,沉淀池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尾泥堆场,全部外售。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kg/d,1.65t/a,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板生活垃圾收集点。 (4)废矿物油: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调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罗平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罗平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在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村委会建设罗平鼎恒生物燃料颗粒加工厂。项目于2022年11月01日取得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04-01-*,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吨生物燃料颗粒,建设生物燃料颗粒生产线1条,建设生产车间、料棚、成品库,并配置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破碎粉碎制粒粉尘、热风炉燃烧废气、烘干粉尘;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炉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以及机械维修检查产生的废矿物油。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及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及时清运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灰尘,及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共用1个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设置在项目区中部场界的空旷地带,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出现夜间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部分需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产生少量的土石方,部分在项目施工场地内回填,剩余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镇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1)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经管道连接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组合处理设备(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限值850mg/m3,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ox标准限值240mg/m3。 (2)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 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2%)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3)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原料堆场、破碎过程、粉碎过程、挤压成型过程、皮带输送过程设置在密闭彩钢瓦大棚内,预留出入口;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小。 2、废水防治措施 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集后自流到项目周边雨水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噪声增大。 (2)运输车辆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2)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4)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5)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6)废矿物油: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调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项目名称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年洗选40万吨煤矸石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富乐镇桃园村委会板村村小组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罗平县锦祥洗矸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在罗平县富乐镇桃园村委会板村村小组建设罗平县锦祥洗矸厂年洗选40万吨煤矸石改建项目。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取得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04-02-*,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生产能力保持不变,在原有的厂址内对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更换洗矸机,改建污水处理系统,增设浮选机、隔膜压滤机、箱式压滤机、浓缩机等设备,对原厂址内厂房西侧及南侧裸露地面硬化,改造后年洗选40万t煤矸石。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堆场粉尘、运输粉尘及铲装粉尘;项目运营过程中洗矸机浮选机产生的废水经高效浓缩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沤肥还地,不外排;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尾泥、沉淀池污泥以及机械维修检查产生的废矿物油。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二、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在封闭式的大棚内施工,扬尘产生量小;运输物料车辆不得超载运输,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并通过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撒。 2、水环境保护措施:依托使用场内沉淀池作为施工期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蒸发损耗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大板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用于场地回填。 二、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通过封闭式彩钢瓦大棚隔尘,在原料筛分、破碎工段各设置一个喷雾装置喷雾降尘,棚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厂内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清洗点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1)洗矸浮选废水:废水通过1台35m2浓缩机、1台120m3浓缩机沉淀处理后导入500m3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不外排,压滤过程产生压滤水导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产品堆场渗滤水及车辆清洗废水:进出口车辆清洗区及堆场设置废水收集沟,废水经收集沟导入1个容积为50m3的渗滤水收集池,经泵输送至浓缩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事故废水:项目区南侧已设置1座容积为150m3的事故池。 (4)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已建卫生间,员工粪污定期清掏沤肥还地,厨房设置1台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经7.6m3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设置于厂房内; (2)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设在场地中间位置; (3)生产设备基座加装减振垫子; (4)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矸石:本项目运营期煤矸石洗选产生的矸石量为26万t/a,产生的矸石外售 (略) 制砖。 (2)沉淀池煤泥及浮选尾泥:本项目运营期浮选尾泥产量为4万t,沉淀池煤泥产生量约5t/a,沉淀池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尾泥堆场,全部外售。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kg/d,1.65t/a,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板生活垃圾收集点。 (4)废矿物油: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使用,使用不完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调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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