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和《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就我局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指标逐项审查汇总,及时安排部署报告起草工作,具体由局法制股负责。
(二)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平原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中的工作部署进行梳理 ,结合我局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实际,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总结撰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1.1.2]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附说明)。
[1.1.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附说明)。
[1.2.6]编制并对外公布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项目公示表,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和2021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1.2.8]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附说明)。
[1.3.10]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1.4.12]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 (略) 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附说明)。
[1.4.13]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1.4.14]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附说明)。
[1.4.15]没有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附说明)。
[1.5.17]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原县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附《平原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覆盖 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1.5.20]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2.3.26]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2.3.27]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 (略) 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 (略) 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略) 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2.3.28]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附《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3.29]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 (略) 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附说明)。
[2.4.30]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2.4.31]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2.4.32]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情况;[3.1.35]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2.36]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3.2.37]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3.2.38]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3.3.39]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3.3.40]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4.4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已设立公职律师岗位。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附《法律顾问总结》《关于张海霞律师顾问费支付问题》《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公职律师设立备案表》)。
[3.5.43]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3.5.44]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附《平原县召开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
[3.6.4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附《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6.46]建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4.1.47]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局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4.1.48]自然资源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4.1.49]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 (略) 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4.1.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附说明)。
[4.1.5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4.2.5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单位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4.2.53]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4.2.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3.55]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4.3.56]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3.57]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4.3.58]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4.4.59]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4.4.60]法制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4.61]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统计表》)。
[4.5.62]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4.5.63]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4.5.64]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附《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4.6.6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6.66]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4.6.68]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附说明)。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情况;[5.1.69]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5.1.70]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5.1.72] 尊重并 (略) 生效裁判,不存 (略) 生效裁判的情况。支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检建【2020】33号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5.1.71] (略)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附:局领导出庭证明材料)。
[5.1.73] 我局没有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问题(附说明)。
[5.2.75]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附《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3.76]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制度》)。
[5.3.77]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说明》)。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6.1.78]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附《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6.1.80]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活动》)。
[6.2.81]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6.2.84]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表)。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情况;[7.1.85]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7.1.87]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7.2.91]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7.1.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7.2.88]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7.2.89]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暑期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 教育宣传活动》)。
[7.2.90]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情况;[8.2.94)]深入学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我局常务会议学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直播》及党日活动图片)。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情况;[9.1.97]每年3月1日前,我局向县委县府、市局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法规机构力量仍有所欠缺,由于业务工作量大,未能很好地将本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细做实,个别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指导思想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二是自然资源职能集中,涉及法律法规众多,知法、学法工作压力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法治国土建设开展还不够扎实,基层学法热情不高、法制工作的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机改后部分职能仍未理顺,工作衔接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普法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学。把深入学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明晰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进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总结评查经验,扩大评查范围,严格评查要求,研究适合于自然资源部门的评查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总之,我局严格按照中共平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总结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县委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并循序渐进,再接再厉,明年更上一层楼。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和《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就我局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指标逐项审查汇总,及时安排部署报告起草工作,具体由局法制股负责。
(二)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平原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中的工作部署进行梳理 ,结合我局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实际,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总结撰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1.1.2]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附说明)。
[1.1.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附说明)。
[1.2.6]编制并对外公布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项目公示表,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和2021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1.2.8]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附说明)。
[1.3.10]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1.4.12]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 (略) 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附说明)。
[1.4.13]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1.4.14]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附说明)。
[1.4.15]没有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附说明)。
[1.5.17]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原县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附《平原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覆盖 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1.5.20]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2.3.26]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2.3.27]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 (略) 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 (略) 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略) 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2.3.28]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附《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3.29]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 (略) 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附说明)。
[2.4.30]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2.4.31]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2.4.32]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情况;[3.1.35]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2.36]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3.2.37]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3.2.38]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3.3.39]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3.3.40]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4.4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已设立公职律师岗位。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附《法律顾问总结》《关于张海霞律师顾问费支付问题》《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公职律师设立备案表》)。
[3.5.43]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3.5.44]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附《平原县召开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
[3.6.4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附《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6.46]建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4.1.47]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局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4.1.48]自然资源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4.1.49]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 (略) 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4.1.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附说明)。
[4.1.5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4.2.5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单位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4.2.53]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4.2.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3.55]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4.3.56]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3.57]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4.3.58]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4.4.59]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4.4.60]法制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4.61]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统计表》)。
[4.5.62]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4.5.63]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4.5.64]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附《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4.6.6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6.66]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4.6.68]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附说明)。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情况;[5.1.69]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5.1.70]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5.1.72] 尊重并 (略) 生效裁判,不存 (略) 生效裁判的情况。支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检建【2020】33号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5.1.71] (略) 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附:局领导出庭证明材料)。
[5.1.73] 我局没有被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问题(附说明)。
[5.2.75]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附《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3.76]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制度》)。
[5.3.77]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说明》)。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6.1.78]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附《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6.1.80]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活动》)。
[6.2.81]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6.2.84]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表)。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情况;[7.1.85]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7.1.87]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7.2.91]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7.1.8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7.2.88]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7.2.89]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暑期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 教育宣传活动》)。
[7.2.90]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情况;[8.2.94)]深入学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我局常务会议学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直播》及党日活动图片)。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情况;[9.1.97]每年3月1日前,我局向县委县府、市局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附《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法规机构力量仍有所欠缺,由于业务工作量大,未能很好地将本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细做实,个别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指导思想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二是自然资源职能集中,涉及法律法规众多,知法、学法工作压力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法治国土建设开展还不够扎实,基层学法热情不高、法制工作的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机改后部分职能仍未理顺,工作衔接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普法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学。把深入学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明晰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进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总结评查经验,扩大评查范围,严格评查要求,研究适合于自然资源部门的评查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机制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总之,我局严格按照中共平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总结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县委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并循序渐进,再接再厉,明年更上一层楼。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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