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局对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9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南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占地面积2445.48m2,建筑面积约2000m2,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711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及屠宰车间进出口均设置风幕(帘),车间内部臭气负压收集并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及猪粪堆场臭气负压收集并经另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装置,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废水、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控制标准后,其中60m3/d尾水(该部分废水氨氮、总磷浓度须满足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余废水用于农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隔声装置、鼓风机密闭设置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采用电击晕技术杀猪、加强管理等综合性措施控制生猪嘶叫噪声,确保厂界噪声和周边敏感点噪声达标。采取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运输时间、厂区内减速、禁鸣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检疫不合格猪、病死猪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处置;猪粪、废油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蹄壳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生物滤料由设备供应商定期更换、处理;碎肉、猪毛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1座300m3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废水事故排放;冷冻库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同时,企业通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保养生产设备,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41t/a,二氧化硫0.0051t/a,氮氧化物0.0405t/a。经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85t/a、氨氮:0.548t/a、总磷:0.077t/a。处理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t/a、氨氮0.11t/a、总磷0.01t/a。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2/17 | |
有效期自 | 2023/2/1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局对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9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南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占地面积2445.48m2,建筑面积约2000m2,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6万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711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不断提升清洁生产能力及管理水平,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及屠宰车间进出口均设置风幕(帘),车间内部臭气负压收集并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及猪粪堆场臭气负压收集并经另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装置,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废水、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控制标准后,其中60m3/d尾水(该部分废水氨氮、总磷浓度须满足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余废水用于农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隔声装置、鼓风机密闭设置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采用电击晕技术杀猪、加强管理等综合性措施控制生猪嘶叫噪声,确保厂界噪声和周边敏感点噪声达标。采取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运输时间、厂区内减速、禁鸣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检疫不合格猪、病死猪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处置;猪粪、废油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蹄壳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生物滤料由设备供应商定期更换、处理;碎肉、猪毛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1座300m3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废水事故排放;冷冻库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同时,企业通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保养生产设备,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41t/a,二氧化硫0.0051t/a,氮氧化物0.0405t/a。经法王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85t/a、氨氮:0.548t/a、总磷:0.077t/a。处理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t/a、氨氮0.11t/a、总磷0.01t/a。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2/17 | |
有效期自 | 2023/2/1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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