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5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位于定边县张崾先镇罗崾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6′20.011″,北纬36°59′9.652″。项目建设一条污油泥过滤筛选生产线,收集污油泥在站内进行水、油、渣三相分离,采用“三级搅拌+气浮+压滤”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卸车池、污油泥储存罐、一级搅拌气浮罐、二级搅拌气浮罐、三级加药搅拌气浮罐、压滤机、撬装污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清水回注罐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分类筛选污油泥规模为200t/d(8.3t/h)。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产区采用1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中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项目卸车池加装集气罩,污油泥储罐、污泥处理装置设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项目污油泥处理分离废水在站内撬装污水处理装置(pH调节+气浮+过滤)处理,出水指标达到《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YCYT J0301-2019)相关要求指标要求,就近同层回注。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入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处理后的污油泥,经压滤处理后的废渣收集至双层复合编织袋中(内层为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采取人工密封方式,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2月2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5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4844井场污油泥过滤筛选点工程位于定边县张崾先镇罗崾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6′20.011″,北纬36°59′9.652″。项目建设一条污油泥过滤筛选生产线,收集污油泥在站内进行水、油、渣三相分离,采用“三级搅拌+气浮+压滤”工艺,建设内容包括卸车池、污油泥储存罐、一级搅拌气浮罐、二级搅拌气浮罐、三级加药搅拌气浮罐、压滤机、撬装污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清水回注罐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分类筛选污油泥规模为200t/d(8.3t/h)。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产区采用1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中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项目卸车池加装集气罩,污油泥储罐、污泥处理装置设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项目污油泥处理分离废水在站内撬装污水处理装置(pH调节+气浮+过滤)处理,出水指标达到《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YCYT J0301-2019)相关要求指标要求,就近同层回注。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入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处理后的污油泥,经压滤处理后的废渣收集至双层复合编织袋中(内层为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采取人工密封方式,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2月2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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