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创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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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县创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8号

定边县创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创源 (略) 年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边县创源 (略) 年生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4′44.010″,北纬37°27′16.100″。项目建设取土场和制砖生产区,制砖生产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窑、破碎车间、陈化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6672m2,年产6500万块粘土多孔砖(折合6630万标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3万元,占总投资的18.53%。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储棚、陈化库全封闭,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隧道窑烟气经一体化脱硫除尘器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机产尘点设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脱硫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循环回用,禁止外排。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入室、合理布局、定期更换润滑油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和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制砖原料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箱,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1.1t/a,NOX:9.91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2月2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8号

定边县创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创源 (略) 年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边县创源 (略) 年生产6500万块新型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位于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4′44.010″,北纬37°27′16.100″。项目建设取土场和制砖生产区,制砖生产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窑、破碎车间、陈化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6672m2,年产6500万块粘土多孔砖(折合6630万标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3万元,占总投资的18.53%。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储棚、陈化库全封闭,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隧道窑烟气经一体化脱硫除尘器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机产尘点设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脱硫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循环回用,禁止外排。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入室、合理布局、定期更换润滑油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和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制砖原料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箱,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1.1t/a,NOX:9.91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2月2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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