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晶磊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8e89ac5fdf1d4d75bb661bd12155d6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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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晶磊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8e89ac5fdf1d4d75bb661bd12155d6a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02-20至2023-02-2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安义县/
建设单位: (略) 晶磊工 (略)
编制单位: (略) 建材产品质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其中混凝土外加剂约2万吨(外加剂母液约0.5万吨,外加剂成品1.5万吨)、水泥助磨剂0.1万吨、纳米改性剂0.6万吨、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0.28万吨、砂浆外加剂0.0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水剂生产线投料粉尘、投料有机废气、配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巯基*酸储存废气、工艺废气和粉剂生产线筒仓废气、人工投料废气、包装废气、搅拌工序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产品检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安义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化学品废包装、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一般物料废包装袋、废混凝土试块、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滤芯滤膜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污水池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02-20至2023-02-2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低碳特种新型建筑材料中试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安义县/
建设单位: (略) 晶磊工 (略)
编制单位: (略) 建材产品质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其中混凝土外加剂约2万吨(外加剂母液约0.5万吨,外加剂成品1.5万吨)、水泥助磨剂0.1万吨、纳米改性剂0.6万吨、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0.28万吨、砂浆外加剂0.0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水剂生产线投料粉尘、投料有机废气、配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巯基*酸储存废气、工艺废气和粉剂生产线筒仓废气、人工投料废气、包装废气、搅拌工序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产品检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安义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化学品废包装、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一般物料废包装袋、废混凝土试块、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滤芯滤膜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污水池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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