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公安局:
《关于要求对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治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改善派出所基础设施,满足办案需要,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和基层派出所建设的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301-*-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公安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原办案楼外墙铲除新做外墙涂料改造面积724平方米,绿化面积31.4平方米;路沿石长249.44米,升旗台4平方米;新建一栋占地面积84.49平方米食堂,建筑楼层数一层,含内部简单装修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补充总平面图中相关尺寸参数等总图信息,完善道路标高,定位等;补充食堂地质勘察说明报告,依据地质情况布置基础。
2、建议地梁宽度可设为250mm。
3、完善封面名称……初步设计(代可研),提供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补充项目总设计说明:宜有工程概况,现状调查,建设必要条件和必要性,工程方案详细说明。工期,招投标,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主要章节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月2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铅山县公安局:
《关于要求对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治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改善派出所基础设施,满足办案需要,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和基层派出所建设的要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铅山县公安局湖坊交警中队现湖坊派出所原营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301-*-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公安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原办案楼外墙铲除新做外墙涂料改造面积724平方米,绿化面积31.4平方米;路沿石长249.44米,升旗台4平方米;新建一栋占地面积84.49平方米食堂,建筑楼层数一层,含内部简单装修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补充总平面图中相关尺寸参数等总图信息,完善道路标高,定位等;补充食堂地质勘察说明报告,依据地质情况布置基础。
2、建议地梁宽度可设为250mm。
3、完善封面名称……初步设计(代可研),提供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补充项目总设计说明:宜有工程概况,现状调查,建设必要条件和必要性,工程方案详细说明。工期,招投标,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主要章节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月2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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