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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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材锂膜(宜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 (略) 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报送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841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6225.75万千瓦时、天然气6.01万立方米、蒸汽*.46吨;新水169.33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72302.44吨、等价值*.4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锂电池隔膜、锂电池涂覆隔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604.84、152.14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经对比国内同行业能效水平,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混料机、挤出机、铸片机、拉伸机、萃取机、收卷机、分切机、涂布机、模温机、搅拌机、冷水机组、空调、空压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 (略) 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 (略) 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

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项目业主

中材锂膜(宜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三江新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8条基膜生产线、20条水性陶瓷涂覆生产线,24条水性喷涂PVDF涂覆生产线,形成年产基膜10亿平方米、涂覆膜8亿平方米。建设基膜车间、涂覆熟化车间、动力站、废品间、办公楼等生产及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21平方米;安装混料机、挤出机、铸片机、拉伸机、萃取机、收卷机、分切机、涂布机、模温机、搅拌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投资规模

*.21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11个月

行业类别

电子专用材料(C3985)

审核类型

备案(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备注

项目代码:2207-*-04-01-*


中材锂膜(宜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 (略) 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报送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2〕841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6225.75万千瓦时、天然气6.01万立方米、蒸汽*.46吨;新水169.33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72302.44吨、等价值*.4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锂电池隔膜、锂电池涂覆隔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604.84、152.14千克标准煤/万平方米。经对比国内同行业能效水平,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混料机、挤出机、铸片机、拉伸机、萃取机、收卷机、分切机、涂布机、模温机、搅拌机、冷水机组、空调、空压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应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 (略) 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 (略) 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

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年产10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项目业主

中材锂膜(宜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三江新区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8条基膜生产线、20条水性陶瓷涂覆生产线,24条水性喷涂PVDF涂覆生产线,形成年产基膜10亿平方米、涂覆膜8亿平方米。建设基膜车间、涂覆熟化车间、动力站、废品间、办公楼等生产及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21平方米;安装混料机、挤出机、铸片机、拉伸机、萃取机、收卷机、分切机、涂布机、模温机、搅拌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投资规模

*.21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11个月

行业类别

电子专用材料(C3985)

审核类型

备案(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备注

项目代码:22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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