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普莱斯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河北普莱斯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北普莱 (略) 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1个工作日)

电话:0317-*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吉林北大道河工科技园1#楼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沧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园79号厂房301室、302室

河北普莱 (略)

河北圣力安 (略)

项目租用沧州高新区开创工业 (略) 的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园79#厂房301室、302室(79#厂房三层东侧),建筑面积1504m2,建设恒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办公室及配套设施,购置检测实验分析设备100台(套),建成后年检验检测纺织服装产品6000批次

1、实验废气

本项目所有产生的废气的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则操作时试剂挥发产生的废气被抽集,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酮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上述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酮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实验室门口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 (略) 运西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运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泵、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织物下脚料、物理实验废弃的布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统一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外售处理。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处1个,建筑面积10m2,位于实验室西侧。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实验废液(含化学试剂)、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袋、废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危废间1个,建筑面积6m2,位于实验室中部。项目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应要求。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北普莱 (略) 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1个工作日)

电话:0317-*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吉林北大道河工科技园1#楼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沧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园79号厂房301室、302室

河北普莱 (略)

河北圣力安 (略)

项目租用沧州高新区开创工业 (略) 的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园79#厂房301室、302室(79#厂房三层东侧),建筑面积1504m2,建设恒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办公室及配套设施,购置检测实验分析设备100台(套),建成后年检验检测纺织服装产品6000批次

1、实验废气

本项目所有产生的废气的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则操作时试剂挥发产生的废气被抽集,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7.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酮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上述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酮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实验室门口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 (略) 运西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运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泵、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织物下脚料、物理实验废弃的布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统一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外售处理。项目设一般固废暂存处1个,建筑面积10m2,位于实验室西侧。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实验废液(含化学试剂)、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袋、废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危废间1个,建筑面积6m2,位于实验室中部。项目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应要求。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