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批后公告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批后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已于2023年2月1 (略) 自然资源局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复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为保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
推进京信湛江东海岛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
二、预留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青村,土地利用现状为港口码头用地,规划由交通水利用地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规模落实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相应增加37.65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37.6575公顷。
四、批准机关: (略) 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2月15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已于2023年2月1 (略) 自然资源局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复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为保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
推进京信湛江东海岛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
二、预留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青村,土地利用现状为港口码头用地,规划由交通水利用地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规模落实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相应增加37.65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37.6575公顷。
四、批准机关: (略) 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2月15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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