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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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路135号,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电 (略)

建设地点

电白区黄岭镇东华村

环评机构

广州盛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13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m2,其中矿区76200m2,办公及辅助设施5500m2,排土场24200m2,矿石堆场1500m2。主要生产设备有:潜孔钻机1台、挖掘机4台、液压冲击锤1台、装载机1台、矿用自卸汽车7台等。生产工艺为:表土剥离→凿岩→破碎→爆破→二次破碎→厂内运输→产品外运。项目建成年开采水泥用石灰石原矿50万m3/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预处理,再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内降尘。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回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二、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扬尘(包括表土剥离、钻孔、凿岩、铲装粉尘、爆破粉尘和矿区内道路扬尘)、排土场场扬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在表土剥离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钻机配备捕尘器;使用水封爆破作业,爆破后进行洒水;对二次破碎和装卸石料洒水保湿,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表土用草料或尼龙布等覆盖,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矿石堆场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实行洒水降尘;装载机不得超高超载,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场地周围种植树木等对矿区进行绿化防尘。厨房油烟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粉尘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机械和车辆燃油尾气CO、HC、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表2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三、噪声: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种采矿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爆破方法;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凿岩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矿界及敏感点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污泥、剥离废土(石)、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和剥离废土(石)储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镇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略) 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路135号,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电白区黄岭镇柏罗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电 (略)

建设地点

电白区黄岭镇东华村

环评机构

广州盛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13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m2,其中矿区76200m2,办公及辅助设施5500m2,排土场24200m2,矿石堆场1500m2。主要生产设备有:潜孔钻机1台、挖掘机4台、液压冲击锤1台、装载机1台、矿用自卸汽车7台等。生产工艺为:表土剥离→凿岩→破碎→爆破→二次破碎→厂内运输→产品外运。项目建成年开采水泥用石灰石原矿50万m3/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预处理,再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内降尘。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回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二、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扬尘(包括表土剥离、钻孔、凿岩、铲装粉尘、爆破粉尘和矿区内道路扬尘)、排土场场扬尘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在表土剥离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钻机配备捕尘器;使用水封爆破作业,爆破后进行洒水;对二次破碎和装卸石料洒水保湿,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表土用草料或尼龙布等覆盖,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矿石堆场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实行洒水降尘;装载机不得超高超载,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物料及时洒水抑尘;场地周围种植树木等对矿区进行绿化防尘。厨房油烟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粉尘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机械和车辆燃油尾气CO、HC、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表2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三、噪声: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种采矿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爆破方法;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凿岩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矿界及敏感点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沉淀池污泥、剥离废土(石)、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和剥离废土(石)储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镇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略) 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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