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2109:44:35
2023年2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2109:44: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绿 (略) 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千灯镇支浦路23号5号房 | 昆山绿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于原址进行技改活动,新增1条前处理清洗线, (略) 政管网天然气替代电加热和液化气加热。项目建成后,仍为年加工金属制品500万件、机顶盒5万件,原委外清洗金属制品改为自行清洗。 | 1.该项目实施后,前处理清洗线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单元+低温蒸发+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浓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涂固化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固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经二级废粉回收装置(滤芯+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洗线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O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299号5号房、16号房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苏 (略) (略)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500万元,在原有租赁的16号厂房车间进行汽车零配件改扩建项目,新租赁5号厂房作为仓库及检验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工汽车零配件(汽车内外饰卡扣)5亿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派诺德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箱扣、拉杆等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号3幢 | 派诺德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金 (略) | 昆山派 (略) 成立于2012年1月,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号3幢。企业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金属冲压件、金属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机电、劳保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山派 (略) 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 (略) (略) 3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4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底座*万件/a、单锥20000万件/a、双锥20000万件/a等共计*万件/a。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削液、冷却油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爱 (略) 水印包装纸箱生产项目 | (略) 周庄镇园区路69号 | 昆山爱 (略) | 江苏 (略) | 年加工水印包装纸箱200万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印刷和胶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恒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略) 锦溪镇昆开路505号6号房 | 昆山恒 (略) | 苏 (略)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手机外壳,游戏机外壳、电脑配件等)100万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废气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绿 (略) 金属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千灯镇支浦路23号5号房 | 昆山绿 (略) | 苏州绿 (略) |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于原址进行技改活动,新增1条前处理清洗线, (略) 政管网天然气替代电加热和液化气加热。项目建成后,仍为年加工金属制品500万件、机顶盒5万件,原委外清洗金属制品改为自行清洗。 | 1.该项目实施后,前处理清洗线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单元+低温蒸发+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浓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涂固化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固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经二级废粉回收装置(滤芯+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洗线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O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299号5号房、16号房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苏 (略) (略) | 特迈驰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500万元,在原有租赁的16号厂房车间进行汽车零配件改扩建项目,新租赁5号厂房作为仓库及检验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工汽车零配件(汽车内外饰卡扣)5亿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派诺德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箱扣、拉杆等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号3幢 | 派诺德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金 (略) | 昆山派 (略) 成立于2012年1月,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号3幢。企业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金属冲压件、金属模具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机电、劳保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山派 (略) 拟投资500万元, (略) 千灯镇宏信路182 (略) (略) 3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4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底座*万件/a、单锥20000万件/a、双锥20000万件/a等共计*万件/a。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削液、冷却油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爱 (略) 水印包装纸箱生产项目 | (略) 周庄镇园区路69号 | 昆山爱 (略) | 江苏 (略) | 年加工水印包装纸箱200万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印刷和胶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恒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略) 锦溪镇昆开路505号6号房 | 昆山恒 (略) | 苏 (略)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手机外壳,游戏机外壳、电脑配件等)100万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废气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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