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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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23〕1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宾阳县思陇镇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301公顷(旱地0.3442公顷、果园0.1460公顷、乔木林地1.0455公顷、竹林地0.1413公顷、灌木林地1.1770公顷、其他林地0.0534公顷、其他草地0.0137公顷、农村道路0.0662公顷、田坎0.04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44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2月7日


桂政土批函〔2023〕12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宾阳县思陇镇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301公顷(旱地0.3442公顷、果园0.1460公顷、乔木林地1.0455公顷、竹林地0.1413公顷、灌木林地1.1770公顷、其他林地0.0534公顷、其他草地0.0137公顷、农村道路0.0662公顷、田坎0.04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广西宾阳县思陇镇马岭双龙农业生态园乡村振兴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44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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