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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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涡阳县高炉 (略) :

你单位报来《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涡阳县高炉镇涡宿路东侧,项目占地13950平方米,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办公楼、成品车间、原料车间及其他辅助用房;项目对原有燃煤气玻璃窑炉改造为燃天燃气玻璃窑炉,同时配套改造生产成型及退火设备,购置天然气燃烧设备,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为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依据安徽涡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11-*-07-02-*)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采用厂区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设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涡阳高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原料输送及配料粉尘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机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脱硫除尘+SCR脱硝装置+4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与《工业窑炉大气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从严执行。

(三)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碎玻璃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定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2023年1月5日

涡阳县高炉 (略) :

你单位报来《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涡阳县高炉镇涡宿路东侧,项目占地13950平方米,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办公楼、成品车间、原料车间及其他辅助用房;项目对原有燃煤气玻璃窑炉改造为燃天燃气玻璃窑炉,同时配套改造生产成型及退火设备,购置天然气燃烧设备,项目技改后全厂产能为年产3.02万吨日用玻璃瓶制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依据安徽涡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11-*-07-02-*)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采用厂区雨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设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涡阳高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原料输送及配料粉尘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机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脱硫除尘+SCR脱硝装置+4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与《工业窑炉大气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从严执行。

(三)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碎玻璃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定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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