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代码:2020-*-29-0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行政办公楼、研发中心、质检中心、职工之家、立体存货(含产成品、愿材料)仓库、四个现代化无尘生产车间(含材料生产车间、工程料生产车间、吸塑件生产车间、模研车间)等。
建设地点: (略) - (略) -随州高新区 铁北园区裕民村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工业/汽车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
环保投资(万元):191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凯 (略)
通讯地址:随州高新区铁北园区裕民村
邮政编码:*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江 (略)
公告开始日期:2023-02-21
公告结束日期:2023-02-27
公示内容:湖北凯 (略)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凯 (略) 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申报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29-03-*),位于随州高新区铁北园区裕民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9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2300m2,新建包括1#~5#车间(其中4#车间为规划车间,暂不建设)、研发楼、车间办公楼、综合办公楼、调度楼和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GTM板600吨、汽车内饰吸塑件20万件、汽车内饰聚氨酯发泡件1万件、PVC/ABS复合板3000吨、ABS板3000吨、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6000吨。该项目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烤废气、吸塑废气、发泡废气、涂抹废气、打磨废气、投料废气和挤出废气、食堂油烟。GTM复合板生产线烤箱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内饰吸塑件生产线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汽车内饰聚氨酯发泡件生产线发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模具制作生产线树脂涂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板材(PVC/ABS复合板和ABS板)生产线投料口和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生产线投料口和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MDI、苯*烯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出(DA009),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模具制作打磨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应要求。(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食堂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消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边角料、普通废包装袋经收集后, (略)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发泡剂、脱模剂和树脂空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7-08)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68t/a、氨氮0.017t/a、烟(粉)尘0.05t/a、挥发性有机物7.027t/a。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五、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编钟大道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5
项目名称: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代码:2020-*-29-0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行政办公楼、研发中心、质检中心、职工之家、立体存货(含产成品、愿材料)仓库、四个现代化无尘生产车间(含材料生产车间、工程料生产车间、吸塑件生产车间、模研车间)等。
建设地点: (略) - (略) -随州高新区 铁北园区裕民村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工业/汽车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
环保投资(万元):191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凯 (略)
通讯地址:随州高新区铁北园区裕民村
邮政编码:*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江 (略)
公告开始日期:2023-02-21
公告结束日期:2023-02-27
公示内容:湖北凯 (略)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凯 (略) 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申报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29-03-*),位于随州高新区铁北园区裕民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9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2300m2,新建包括1#~5#车间(其中4#车间为规划车间,暂不建设)、研发楼、车间办公楼、综合办公楼、调度楼和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GTM板600吨、汽车内饰吸塑件20万件、汽车内饰聚氨酯发泡件1万件、PVC/ABS复合板3000吨、ABS板3000吨、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6000吨。该项目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烤废气、吸塑废气、发泡废气、涂抹废气、打磨废气、投料废气和挤出废气、食堂油烟。GTM复合板生产线烤箱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内饰吸塑件生产线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汽车内饰聚氨酯发泡件生产线发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模具制作生产线树脂涂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板材(PVC/ABS复合板和ABS板)生产线投料口和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生产线投料口和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MDI、苯*烯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应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出(DA009),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模具制作打磨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应要求。(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食堂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消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边角料、普通废包装袋经收集后, (略)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发泡剂、脱模剂和树脂空桶(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7-08)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68t/a、氨氮0.017t/a、烟(粉)尘0.05t/a、挥发性有机物7.027t/a。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五、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高分子材料及环保型车身系统整车内饰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编钟大道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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