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万米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等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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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8000万米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等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年产18000万米印染面料技改项目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十路与东二路交界处

浙 (略)

项目在受让 (略) 排污指标50吨/日,能耗指标12000吨标煤,产能2000万米/年,染色机20台的基础上,对原年印染后整理加工染色及印花面料16000万米生产线集聚升级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淘汰部分设备,新增部分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能为18000万米。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做好厂区浓稀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丝光淡碱废水、碱减量废水单独预处理。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进管网水质要求后全部进入绍兴柯 (略) 集中预处理,经绍兴柯 (略) 处理后达到绍兴柯 (略)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机、烘干机废气采用采用“滤网+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超纤维过滤”、“滤网+水喷淋+间接冷却+脱白+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称料调浆、颜料、烫光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印花、蒸化、数码印花、烧毛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纤维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 “水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浙江浙能 (略) 集中处置。废布料、绒毛收尘、废网、废膜、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2

(略) 兼并重组浙江 (略) 技改项目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六路

(略)

企业利用现场厂区,在兼并浙江 (略) 1690万米产能、2531.11吨/日排污指标(原排污许可2053.44吨/日+市局奖励指标477.67吨/日)、10220吨标准煤能耗的基础上,新购纱线染色机15台、面料染色机72台、样缸2台、定型机12台、拉幅烘干机2台、松式烘干机5台、筒子纱烘干机2台等设备。兼并重组后,形成加工高档印染面料21340万米、面料染整20000吨、纱线染色2000吨、织造3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丝光淡碱废水、碱减量废水单独预处理。企业综合废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汇总后接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拉幅烘干废气采用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称料调浆间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烫光废气经“滤袋过滤+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毛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纤维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集中处置。碱减量污泥(白泥)委托绍兴 (略) 处置。废布料、废纱、废膜、废网、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年产18000万米印染面料技改项目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十路与东二路交界处

浙 (略)

项目在受让 (略) 排污指标50吨/日,能耗指标12000吨标煤,产能2000万米/年,染色机20台的基础上,对原年印染后整理加工染色及印花面料16000万米生产线集聚升级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淘汰部分设备,新增部分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能为18000万米。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做好厂区浓稀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丝光淡碱废水、碱减量废水单独预处理。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进管网水质要求后全部进入绍兴柯 (略) 集中预处理,经绍兴柯 (略) 处理后达到绍兴柯 (略)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机、烘干机废气采用采用“滤网+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超纤维过滤”、“滤网+水喷淋+间接冷却+脱白+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称料调浆、颜料、烫光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印花、蒸化、数码印花、烧毛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纤维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 “水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浙江浙能 (略) 集中处置。废布料、绒毛收尘、废网、废膜、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2

(略) 兼并重组浙江 (略) 技改项目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北六路

(略)

企业利用现场厂区,在兼并浙江 (略) 1690万米产能、2531.11吨/日排污指标(原排污许可2053.44吨/日+市局奖励指标477.67吨/日)、10220吨标准煤能耗的基础上,新购纱线染色机15台、面料染色机72台、样缸2台、定型机12台、拉幅烘干机2台、松式烘干机5台、筒子纱烘干机2台等设备。兼并重组后,形成加工高档印染面料21340万米、面料染整20000吨、纱线染色2000吨、织造3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丝光淡碱废水、碱减量废水单独预处理。企业综合废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汇总后接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拉幅烘干废气采用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称料调浆间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烫光废气经“滤袋过滤+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毛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纤维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 (略) 集中处置。碱减量污泥(白泥)委托绍兴 (略) 处置。废布料、废纱、废膜、废网、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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