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 (略) 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 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 | 本项目对现有项目生产工艺进行改建,购置喷砂机等设备建设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总投资300万元。 | 无 | 1、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因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结束后应予以修复。 2、进一步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堆场等应定期洒水或遮盖减少扬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喷砂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1#车间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车间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房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4、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期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噪声,禁止夜间施工(晚22:00至次日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须向本局申请夜间作业许可。运输车辆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2 | (略) (略) | 年产20万只充电宝项目 | 项目租赁江苏 (略) 空置厂房17308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0万元。 | 无 |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SMT贴片、过锡、执锡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 (略) 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
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 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 | 本项目对现有项目生产工艺进行改建,购置喷砂机等设备建设新增一座喷砂房项目(一厂区),总投资300万元。 | 无 | 1、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因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结束后应予以修复。 2、进一步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堆场等应定期洒水或遮盖减少扬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喷砂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1#车间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车间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房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4、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期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噪声,禁止夜间施工(晚22:00至次日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须向本局申请夜间作业许可。运输车辆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2 | (略) (略) | 年产20万只充电宝项目 | 项目租赁江苏 (略) 空置厂房17308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0万元。 | 无 |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由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SMT贴片、过锡、执锡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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