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港北区中盈塑料编织袋厂:
《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9-03-*)。该项 (略) 港北区西江产业园 (略) 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2分19.693秒,北纬23度05分0.306秒,租用 (略) 已建成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800m2;项目东面为 (略) ,南面为广西 (略) ,西面为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北面为美成门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区、办公区、原料区、投料区、拉丝区和圆织区、剪切裁边区等,购买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实现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易产尘的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苯和*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拉丝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弃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UV灯管、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九)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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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港北区中盈塑料编织袋厂:
《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9-03-*)。该项 (略) 港北区西江产业园 (略) 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2分19.693秒,北纬23度05分0.306秒,租用 (略) 已建成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800m2;项目东面为 (略) ,南面为广西 (略) ,西面为广西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北面为美成门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区、办公区、原料区、投料区、拉丝区和圆织区、剪切裁边区等,购买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实现年产2000万只塑料编织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易产尘的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苯和*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拉丝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烷总烃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弃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UV灯管、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九)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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