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德江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黔府发〔2022〕8 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铜府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 (略) 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 (略) 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
创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个体规模大幅提升。到2025年, (略) 场主体总量达50000户,年均增长10%以上, (略) 场主 (略) 中上水平,企业突破90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达60户以上、资质建筑企业累计达5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累计达45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累计达8户以上;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40户以上。
(二)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
企业实力和效益大幅提升。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营收十亿级企业2户以上,营收亿级企业5户以上; (略) 挂牌企业1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户以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户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加快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大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支持贵 (略) 、德江金 (略) 、德江贵之源 (略) 为高成长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水务局)。围绕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设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十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县发改局)。 (略) 、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十亿级、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做大做强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略) 级优惠政策以外, (略) 和引进德江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入规入统后给与政策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
2. (略) 企业。 (略)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 (略) 。 (略) 后备企业培育,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略) 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2家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 (略) 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通过县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 (略) 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 (略) 的一次性奖励24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 (略) 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肉牛、花椒、天麻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和白酒、轻纺、新型建材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和服务,助推上规入库。 (略) 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略)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积极支持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 (略) 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 (略) 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四)培 (略) 场主体,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1.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创建贵州 (略) 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贵州 (略) )。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以核心商圈、夜间经济、商业综合体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2.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落实有关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 (略) 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 (略) 级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3. (略) 场主体存量与增量。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目标。各行业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意向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注册登记;对长 (略) 场主体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对短期内经营 (略) 场主体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动员其转型为企业。在2022-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四新”“四化”工作意见 (略) 场主体目标任务数, (略) 场主体应保持在10%以上。培育过程中应结合部门职责和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对企业经营的上下游产业链、产品深加工等深入延伸培育,壮大孵 (略) 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及县直行业监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略)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德”,与 (略) 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积极争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德江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为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莞德合作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德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县投促局)。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兑付机制,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县投资者在以上领域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 (略) 股权投资试点(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争取力度,助推企业登* (略) 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鼓励县级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略) 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金企相关数据归集共享。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县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实施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德江。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督促银行机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发放力度。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江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鼓励全县符合条件(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 (略) 场主体融资成本,引导在德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县银保监组)。
(二)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经开区)。
(三)强化能源保障。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创新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结合实际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政策范围内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 (略) 、股权 (略) 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96567”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工商联)。
五、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以德聚人”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整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略) 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略) 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落实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县发改局)。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负 (略) 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略) 场主体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行动计划确定事项进行分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 (略) 场主体工作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 (略) 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黔府发〔2022〕8 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铜府发〔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 (略) 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 (略) 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
创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个体规模大幅提升。到2025年, (略) 场主体总量达50000户,年均增长10%以上, (略) 场主 (略) 中上水平,企业突破90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达60户以上、资质建筑企业累计达5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累计达45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累计达8户以上;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40户以上。
(二)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
企业实力和效益大幅提升。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营收十亿级企业2户以上,营收亿级企业5户以上; (略) 挂牌企业1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户以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户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加快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大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支持贵 (略) 、德江金 (略) 、德江贵之源 (略) 为高成长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水务局)。围绕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设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十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县发改局)。 (略) 、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十亿级、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做大做强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略) 级优惠政策以外, (略) 和引进德江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入规入统后给与政策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
2. (略) 企业。 (略)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 (略) 。 (略) 后备企业培育,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略) 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2家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 (略) 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通过县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 (略) 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 (略) 的一次性奖励24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 (略) 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肉牛、花椒、天麻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和白酒、轻纺、新型建材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和服务,助推上规入库。 (略) 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略)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积极支持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 (略) 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 (略) 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四)培 (略) 场主体,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1.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创建贵州 (略) 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贵州 (略) )。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以核心商圈、夜间经济、商业综合体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2.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落实有关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 (略) 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 (略) 级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
3. (略) 场主体存量与增量。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目标。各行业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意向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注册登记;对长 (略) 场主体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对短期内经营 (略) 场主体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动员其转型为企业。在2022-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四新”“四化”工作意见 (略) 场主体目标任务数, (略) 场主体应保持在10%以上。培育过程中应结合部门职责和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对企业经营的上下游产业链、产品深加工等深入延伸培育,壮大孵 (略) 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及县直行业监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略)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德”,与 (略) 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积极争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
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德江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为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莞德合作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德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县投促局)。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兑付机制,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县投资者在以上领域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 (略) 股权投资试点(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投促局、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争取力度,助推企业登* (略) 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鼓励县级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略) 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金企相关数据归集共享。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县内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实施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积极争取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德江。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督促银行机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发放力度。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江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鼓励全县符合条件(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 (略) 场主体融资成本,引导在德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江支行、县银保监组)。
(二)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经开区)。
(三)强化能源保障。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创新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结合实际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政策范围内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 (略) 、股权 (略) 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96567”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县工商联)。
五、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一视铜仁·以德聚人”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整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略) 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略) 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局)。落实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县发改局)。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负 (略) 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略) 场主体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行动计划确定事项进行分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 (略) 场主体工作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 (略) 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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