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德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中确定的6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机会和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基本均衡;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比例和能力逐年提升;妇女享有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服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普及,依法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德江县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妇女工作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妇女公共服务覆盖面不高、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农村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还很突出;针对妇女的恶性家暴时有发生。
未来五年,是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围绕“四新”要求,主攻“四化”建设,抢抓乌江生态经济融合区重要节点机遇,打造枢纽之城、商业之城、产业之城、教育之城、绿色之城,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 (略) ,为德江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德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快实现“一心五城”奋斗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在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妇女发展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妇女发展融入德江县发展整体战略,提升与德江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 (略) 平均水平。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明显缩小。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提升代际阻断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意识增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7%。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和预防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提高青少年及未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红丝带”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完善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的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防治知晓率,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尤其要加强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将妇女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增强妇女对营养生活的意识,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控制孕产妇碘营养、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3.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增强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女性终身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着力支持贵州工程 (略) 建设。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等接受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在社区教育中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均受教育年限。
10.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专业课程建设。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县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至少设立一个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略) (略) 、贵州 (略) 和德江县中等 (略) 校开设与女性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
11.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双证书”比率。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2.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
13.加强留守流动妇女的教育管理。建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有针对性的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支持女性提升专业技能学等的劳动权利,提升女性在工作中的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落细落实“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扶持,拓宽妇女致富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实施“互联网+女当家”创业行动。在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大妇女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氛围。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一乡一业”“生态扶贫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 (略) 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在现行政策下,探索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农村妇女经营实体法人,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提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岗位供给,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中共德江县委 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建立防贫保险、设立防贫救助基金,兜牢防贫底线。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关专项资金注重向妇女倾斜,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引导实现乡村振兴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就业车间、巾帼致富示范基地创建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6.纵深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开展文化兴村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全覆盖。依托乡愁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 (略) 落等阵地,充分发挥宣讲作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新农民·逐梦路”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依托村规民约,倡导妇女文明节俭新风尚。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夫妻”“好儿女”等,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8.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9.发挥妇联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坚定新时代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巾帼共识,不断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妇女参与县内高校合作开展后扶贫时期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通过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健全农村妇女风险防范和收益保障机制。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巩固提高各级人大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县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5.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10%。
8.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 (略) 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依托高校、党校计划性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老师女医生、女大学生村官、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略) 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 (略) 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队*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困难妇女基本生活。
12.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顺应新时期妇女发展需要,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优秀家风的挖掘和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增进政策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社风。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和家庭爱卫运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积极回应广大妇女的新需求,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子女、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积极鼓励妇女主动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判断、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德江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的评估工作。健全全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涉及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治,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有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县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效果,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德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德江县妇女发展规划中确定的66项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机会和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基本均衡;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比例和能力逐年提升;妇女享有更加完备的社会保障服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普及,依法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德江县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妇女工作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妇女公共服务覆盖面不高、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农村妇女整体教育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还很突出;针对妇女的恶性家暴时有发生。
未来五年,是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围绕“四新”要求,主攻“四化”建设,抢抓乌江生态经济融合区重要节点机遇,打造枢纽之城、商业之城、产业之城、教育之城、绿色之城,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 (略) ,为德江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德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快实现“一心五城”奋斗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在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妇女发展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妇女发展融入德江县发展整体战略,提升与德江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 (略) 平均水平。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差距明显缩小。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面。
4.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提升代际阻断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意识增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7%。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和预防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3.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提高青少年及未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红丝带”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完善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的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防治知晓率,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尤其要加强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将妇女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增强妇女对营养生活的意识,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控制孕产妇碘营养、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3.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增强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女性终身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着力支持贵州工程 (略) 建设。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等接受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较少民族妇女的教育发展,拓展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资助渠道和形式。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在社区教育中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均受教育年限。
10.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专业课程建设。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县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至少设立一个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略) (略) 、贵州 (略) 和德江县中等 (略) 校开设与女性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
11.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双证书”比率。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2.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
13.加强留守流动妇女的教育管理。建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有针对性的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支持女性提升专业技能学等的劳动权利,提升女性在工作中的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落细落实“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扶持,拓宽妇女致富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实施“互联网+女当家”创业行动。在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大妇女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氛围。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一乡一业”“生态扶贫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 (略) 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在现行政策下,探索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农村妇女经营实体法人,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提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岗位供给,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中共德江县委 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建立防贫保险、设立防贫救助基金,兜牢防贫底线。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关专项资金注重向妇女倾斜,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引导实现乡村振兴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就业车间、巾帼致富示范基地创建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6.纵深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开展文化兴村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全覆盖。依托乡愁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 (略) 落等阵地,充分发挥宣讲作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新农民·逐梦路”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依托村规民约,倡导妇女文明节俭新风尚。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夫妻”“好儿女”等,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8.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9.发挥妇联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坚定新时代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巾帼共识,不断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妇女参与县内高校合作开展后扶贫时期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通过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健全农村妇女风险防范和收益保障机制。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巩固提高各级人大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县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4.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5.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10%。
8.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 (略) 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依托高校、党校计划性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老师女医生、女大学生村官、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略) 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 (略) 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强养老服务队*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困难妇女基本生活。
12.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顺应新时期妇女发展需要,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优秀家风的挖掘和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增进政策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社风。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和家庭爱卫运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积极回应广大妇女的新需求,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子女、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积极鼓励妇女主动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判断、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和监督。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德江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的评估工作。健全全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涉及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治,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有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县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效果,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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