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对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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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对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对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峡川镇新峡路60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调整制砖原辅料种类,将污泥等一般固废作为制砖原料, (略) 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标砖6000万块。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隧道烘烧窑废气、破碎粉尘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以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标准;掺烧污泥、污染土等产生的氯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汇同其他废水纳管送至峡川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对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峡川镇新峡路60号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调整制砖原辅料种类,将污泥等一般固废作为制砖原料, (略) 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标砖6000万块。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隧道烘烧窑废气、破碎粉尘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以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标准;掺烧污泥、污染土等产生的氯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汇同其他废水纳管送至峡川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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