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百川彩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百川彩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后湖村、蚶江镇锦里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宗地面积62312m2,总建筑面积89223.5m2,已在原址已建设1幢5层仓库、1幢6层式1#生产车间、1幢1层式2#生产车间(7跨)、1幢7层综合楼,原建筑设计方案未发生变动,现拟购置整经机、分条整经机、并轴机、喷水织机、圆盘织机、熔喷布生产线、后整理等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可做到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经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且通过采取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周边空气环境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熔喷布、上浆及其烘干、涂布及其烘干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均经相应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均属于有组织排放,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东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止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6000t/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经物化处理达标后10%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pH、COD、NH3-N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550t/d以内。
2、废气治理措施
1#生产车间3F为熔喷布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产生的熔喷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组件煅烧位于1#生产车间3F的熔喷布生产车间,车间为密闭式;产生的组件煅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浆使用的纺织浆料(水性)属于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上浆及其烘干工序为密闭式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1F磨毛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再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涂布使用的纺织涂层胶属于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涂布及其烘干工序为密闭式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经烘干箱体顶部的排气口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在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采用地下式结构,正常情况均处于密闭状态。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边角料、熔渣、废滤网、污泥、废包装材料、尘渣、废丝、废次品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废油、废活性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亿米再生绿色生态纺织品、3000吨熔喷纺织品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略)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后湖村、蚶江镇锦里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宗地面积62312m2,总建筑面积89223.5m2,已在原址已建设1幢5层仓库、1幢6层式1#生产车间、1幢1层式2#生产车间(7跨)、1幢7层综合楼,原建筑设计方案未发生变动,现拟购置整经机、分条整经机、并轴机、喷水织机、圆盘织机、熔喷布生产线、后整理等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可做到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经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且通过采取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周边空气环境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熔喷布、上浆及其烘干、涂布及其烘干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均经相应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均属于有组织排放,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东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止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6000t/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经物化处理达标后10%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pH、COD、NH3-N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550t/d以内。
2、废气治理措施
1#生产车间3F为熔喷布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产生的熔喷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组件煅烧位于1#生产车间3F的熔喷布生产车间,车间为密闭式;产生的组件煅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浆使用的纺织浆料(水性)属于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上浆及其烘干工序为密闭式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1F磨毛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再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涂布使用的纺织涂层胶属于国家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涂布及其烘干工序为密闭式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经烘干箱体顶部的排气口收集进入烟气回收喷淋管喷淋降温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在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采用地下式结构,正常情况均处于密闭状态。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边角料、熔渣、废滤网、污泥、废包装材料、尘渣、废丝、废次品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废油、废活性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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