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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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南斜坡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白碱滩区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高新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钻评价井9口(玛湖189X、玛湖190、玛湖191、玛湖192、玛湖193、玛湖194X、玛湖195、玛湖196、玛湖197),其中玛湖189X、玛湖194X井型为斜井,其余7口均为直井。均采用二开水平井井身结构,总进尺18533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6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4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液在储液罐内收集,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 8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至临时生活污水防渗池,最终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钻井液均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分离后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落实防渗措施,井场内泥浆不落地装置区、岩屑堆场、放喷池、应急池、各类储罐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均铺设HDPE防渗膜,防渗系数不低于1×10-7cm/s。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南斜坡区侏罗系三工河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白碱滩区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高新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钻评价井9口(玛湖189X、玛湖190、玛湖191、玛湖192、玛湖193、玛湖194X、玛湖195、玛湖196、玛湖197),其中玛湖189X、玛湖194X井型为斜井,其余7口均为直井。均采用二开水平井井身结构,总进尺18533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6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4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液在储液罐内收集,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 8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至临时生活污水防渗池,最终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钻井液均采用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分离后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落实防渗措施,井场内泥浆不落地装置区、岩屑堆场、放喷池、应急池、各类储罐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均铺设HDPE防渗膜,防渗系数不低于1×10-7cm/s。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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