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高政发〔202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20-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高庄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同进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庄乡同进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6.8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日光温室2座,900㎡/座(90m*10m),总建筑面积1800㎡,并配套2座成品活动板房,15㎡/座(5m*3m);敷设PE90聚*烯给水管de90(机井至给水井主管)40m,PE63聚*烯给水管de63(给水井至棚连接段)37m,开挖管沟土方110m3,新建砖砌给水井1座;安装二级配电箱1个,三级配电箱2个,敷设变压器到二级配电箱电缆110m,二级配电箱到三级变电箱电缆80m,PVC25电缆套管80m,开挖电缆沟土方48m3;园区道路两侧安装宣传栏6个。

五、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1.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5万元,其他费用4.91万元,预备费0.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高政发〔202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庄乡同进村设施温棚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2-*-20-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高庄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同进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庄乡同进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6.8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日光温室2座,900㎡/座(90m*10m),总建筑面积1800㎡,并配套2座成品活动板房,15㎡/座(5m*3m);敷设PE90聚*烯给水管de90(机井至给水井主管)40m,PE63聚*烯给水管de63(给水井至棚连接段)37m,开挖管沟土方110m3,新建砖砌给水井1座;安装二级配电箱1个,三级配电箱2个,敷设变压器到二级配电箱电缆110m,二级配电箱到三级变电箱电缆80m,PVC25电缆套管80m,开挖电缆沟土方48m3;园区道路两侧安装宣传栏6个。

五、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1.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5万元,其他费用4.91万元,预备费0.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