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清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4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现将该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地 (略) 红枫片区管委会石关村,地理坐标为*.855,*.84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总投资2591.16万元,总建筑面积3820.39平方米,用地面积为13460.4平方米,配套建设业务保障用房、附属楼、停车位等设施。目前地块内主体工程已于2021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标地块一直以来作为农用地及住宅用地使用,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当前土地使用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调查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根据目标地块内及周边约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目前资料收集主要涉及地块历史影像图、地块勘界图等。经分析得出:目标地块历史上用地较为简单,地块用地历史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后期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现状无工业企业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有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未有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
四、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4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现将该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地 (略) 红枫片区管委会石关村,地理坐标为*.855,*.84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总投资2591.16万元,总建筑面积3820.39平方米,用地面积为13460.4平方米,配套建设业务保障用房、附属楼、停车位等设施。目前地块内主体工程已于2021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标地块一直以来作为农用地及住宅用地使用,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当前土地使用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调查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根据目标地块内及周边约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目前资料收集主要涉及地块历史影像图、地块勘界图等。经分析得出:目标地块历史上用地较为简单,地块用地历史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后期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现状无工业企业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有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未有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
四、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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