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A区职工住宅区(原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A区职工住宅区,以下简称“A区”)项目二期总平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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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A区职工住宅区(原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A区职工住宅区,以下简称“A区”)项目二期总平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 (略) A区职工住宅区(原广西东方 (略) A区职工住宅区,以下简称“A区”)项目二期总平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 (略) 提出为了改善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拟对A区二期规划布局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布局调整情况

与原批总平(审批号:GH2010-106)相较,A区二期的拟建建筑由5栋16层和1栋15层的住宅楼调整为3栋25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栋25层、1栋26层的住宅楼,并相应调整建筑布局、内部道路和绿化布局等。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A区二期计容建筑面积为77702.67㎡,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为38983.84㎡,对外开放公厕计容建筑面积为87㎡,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37425.58㎡。A区总建筑面积由*.2㎡调整为*.53㎡,总计容面积由*.66㎡调整为*.76㎡,其中配套公共建筑(包括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活动用房及对外开放公厕)计容面积保持1038.59㎡不变,地下室建筑面积由16404.54㎡调整为31129.09㎡;A区建筑密度由20.52%调整为21.97%,容积率由2.69调整为2.68,绿地率由36.72%调整为36.73%。户数由1136户调整为1335户,机动车位数量由1165个调整为1026个,非机动车数量由0个调整为1312个。

总平面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广 (略) ”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 (略) A区职工住宅区(原广西东方 (略) A区职工住宅区,以下简称“A区”)项目二期总平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 (略) 提出为了改善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拟对A区二期规划布局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项目布局调整情况

与原批总平(审批号:GH2010-106)相较,A区二期的拟建建筑由5栋16层和1栋15层的住宅楼调整为3栋25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栋25层、1栋26层的住宅楼,并相应调整建筑布局、内部道路和绿化布局等。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A区二期计容建筑面积为77702.67㎡,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为38983.84㎡,对外开放公厕计容建筑面积为87㎡,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37425.58㎡。A区总建筑面积由*.2㎡调整为*.53㎡,总计容面积由*.66㎡调整为*.76㎡,其中配套公共建筑(包括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活动用房及对外开放公厕)计容面积保持1038.59㎡不变,地下室建筑面积由16404.54㎡调整为31129.09㎡;A区建筑密度由20.52%调整为21.97%,容积率由2.69调整为2.68,绿地率由36.72%调整为36.73%。户数由1136户调整为1335户,机动车位数量由1165个调整为1026个,非机动车数量由0个调整为1312个。

总平面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广 (略) ”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日至**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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