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智慧农工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智慧农工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江左镇江左村 | (略)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江左镇江左村,占地面积3661.2㎡,系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与江左镇人民政府和江左镇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互助扶贫合作社形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原料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单轴CNC绕线机、全自动绕线机、综合耐压机、综合测试机、电烤箱、单缸真空含浸机、空压机、切脚机、包胶布机、锡炉、激光脱胶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骨架、铜线、胶布、磁芯、铜箔、吸塑盒、纸箱、锡条、助焊剂、环氧树脂胶、绝缘漆等;生产规模:年产环形变压器18万只、R型变压器15万只、定制变压器5万只;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锡工序废气及激光高温去皮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点胶加热废气(非*烷总烃)、调漆含浸加热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一起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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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产38万只电子变压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江左镇江左村 | (略)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江左镇江左村,占地面积3661.2㎡,系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与江左镇人民政府和江左镇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互助扶贫合作社形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原料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单轴CNC绕线机、全自动绕线机、综合耐压机、综合测试机、电烤箱、单缸真空含浸机、空压机、切脚机、包胶布机、锡炉、激光脱胶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骨架、铜线、胶布、磁芯、铜箔、吸塑盒、纸箱、锡条、助焊剂、环氧树脂胶、绝缘漆等;生产规模:年产环形变压器18万只、R型变压器15万只、定制变压器5万只;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锡工序废气及激光高温去皮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点胶加热废气(非*烷总烃)、调漆含浸加热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一起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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