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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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环建审〔2022〕5号

关于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卢屯村,厂界北侧60米为北大荒路,南侧为人工林地,西侧为养殖场,东侧有一处空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26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循环水池和办公室等,其中1号生产车间建设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2号生产车间建设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年产聚*烯塑料颗粒4800吨,聚*烯再生塑料颗粒2400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在厂房内部设置生产机器设备。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漂洗水槽循环使用。

2.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粉尘和热熔挤出废气。破碎粉尘采用配套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废气,需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冬季不生产,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洗料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等运行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密闭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沉淀池脱水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挤出机滤网、废活性炭、废滤芯、生活垃圾。沉淀池脱水污泥利用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饼(含水率60%)当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后存放在垃圾桶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临时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全部回用生产;废包装统一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挤出机滤网临时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全部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铁环建审〔2022〕5号

关于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齐齐哈尔远盛合成高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卢屯村,厂界北侧60米为北大荒路,南侧为人工林地,西侧为养殖场,东侧有一处空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26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循环水池和办公室等,其中1号生产车间建设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2号生产车间建设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年产聚*烯塑料颗粒4800吨,聚*烯再生塑料颗粒2400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在厂房内部设置生产机器设备。施工期主要为生产机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漂洗水槽循环使用。

2.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粉尘和热熔挤出废气。破碎粉尘采用配套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废气,需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冬季不生产,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洗料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等运行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密闭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沉淀池脱水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挤出机滤网、废活性炭、废滤芯、生活垃圾。沉淀池脱水污泥利用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饼(含水率60%)当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后存放在垃圾桶内,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临时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全部回用生产;废包装统一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挤出机滤网临时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全部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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