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环建审〔2022〕6号
关于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四家子村新发屯,厂界东侧、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黑龙江 (略) ,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建设干粉腻子生产线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性涂料生产线各一条,年产干粉腻子1000吨,干粉砂浆1500吨,水性涂料500吨。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各阶段施工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关闭门窗等降噪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以及汽车尾气,采取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
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
1.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锅炉排污水用于炉渣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干粉生产车间搅拌废气,水性涂料生产车间加热、搅拌废气,生物质锅炉烟尘,生产车间厂界废气。干粉生产车间搅拌颗粒物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需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水性涂料生产车间加热、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布袋除尘器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厂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生产供热采用生物质热水锅炉加热。
3.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粉搅拌机、自动灌包机、分散反应釜、加热罐、生物质热水锅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距离衰减,密闭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锅炉灰渣。生活垃圾、废活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除尘器收尘、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锅炉房内设置封闭式灰渣储存间,灰渣定期外售至砖厂。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铁环建审〔2022〕6号
关于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0吨干粉腻子、1500吨干粉砂浆、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四家子村新发屯,厂界东侧、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黑龙江 (略) ,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建设干粉腻子生产线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性涂料生产线各一条,年产干粉腻子1000吨,干粉砂浆1500吨,水性涂料500吨。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各阶段施工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关闭门窗等降噪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以及汽车尾气,采取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
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
1.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锅炉排污水用于炉渣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干粉生产车间搅拌废气,水性涂料生产车间加热、搅拌废气,生物质锅炉烟尘,生产车间厂界废气。干粉生产车间搅拌颗粒物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需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水性涂料生产车间加热、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布袋除尘器经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厂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生产供热采用生物质热水锅炉加热。
3.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粉搅拌机、自动灌包机、分散反应釜、加热罐、生物质热水锅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距离衰减,密闭厂房进行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锅炉灰渣。生活垃圾、废活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除尘器收尘、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锅炉房内设置封闭式灰渣储存间,灰渣定期外售至砖厂。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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