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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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环建审〔2022〕10号

关于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处

你单位报送的《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宛屯村鹤乡路,北侧、南侧、东侧均为农田,西侧为闲置厂房。项目用地面积29393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建设3条废塑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气应采取加盖苫布,工地设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

2.废水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使用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弃方、废包装材料)。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 (略) 进行资源再利用。

运营期

1.废水主要是生产用水(湿式破碎机用水及废塑料清洗水)、生活污水。湿式破碎机用水及废塑料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停产期间在循环水池中储存,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粉尘及臭气浓度、硫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冬季无生产用热,生活采取电取暖。

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提料机、甩干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只在白天工作,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沉淀池污泥由专人定期进行清掏,在固废暂存间内设污泥干化槽,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铁环建审〔2022〕10号

关于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处

你单位报送的《铁锋区丽霞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宛屯村鹤乡路,北侧、南侧、东侧均为农田,西侧为闲置厂房。项目用地面积29393平方米,利用原有厂房建设3条废塑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建设注意事项

施工期

1.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气应采取加盖苫布,工地设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

2.废水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使用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弃方、废包装材料)。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 (略) 进行资源再利用。

运营期

1.废水主要是生产用水(湿式破碎机用水及废塑料清洗水)、生活污水。湿式破碎机用水及废塑料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停产期间在循环水池中储存,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粉尘及臭气浓度、硫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冬季无生产用热,生活采取电取暖。

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提料机、甩干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只在白天工作,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沉淀池污泥由专人定期进行清掏,在固废暂存间内设污泥干化槽,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略) 铁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3.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最终结论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略) 铁锋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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