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淇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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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淇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月我局拟对关于齐齐哈尔 (略) 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齐齐哈尔 (略) 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

(略) (略) 铁锋区大荒路南侧

齐齐哈尔 (略)

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铁锋区大荒路南侧,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北侧为树林,西侧为道路项目用地面积27000平方米,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破碎车间、塑化车间、精炼车间,分别新购置破碎机、切口机、塑化机、搅拌罐、精炼机、输送机、磁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生产再生胶片12480吨(橡胶粉塑化过程采用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施工期仅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成品库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进厂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使用厂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还田,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循环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 破碎车间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塑化、精炼车间产生废气在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一体机+热力焚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冬季生活供暖采用电取暖。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切口机、切胶机、输送机、粗筛机、细筛机、磁选设备、搅拌罐、精炼机、风机等设备,均设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提取口圈、钢丝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下脚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月我局拟对关于齐齐哈尔 (略) 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齐齐哈尔 (略) 再生橡胶制造建设项目

(略) (略) 铁锋区大荒路南侧

齐齐哈尔 (略)

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铁锋区大荒路南侧,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北侧为树林,西侧为道路项目用地面积27000平方米,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破碎车间、塑化车间、精炼车间,分别新购置破碎机、切口机、塑化机、搅拌罐、精炼机、输送机、磁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生产再生胶片12480吨(橡胶粉塑化过程采用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施工期仅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成品库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进厂安装。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使用厂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还田,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循环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 破碎车间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以上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塑化、精炼车间产生废气在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一体机+热力焚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冬季生活供暖采用电取暖。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切口机、切胶机、输送机、粗筛机、细筛机、磁选设备、搅拌罐、精炼机、风机等设备,均设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提取口圈、钢丝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下脚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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