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筹备成立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的批复(龙民〔2023〕6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的批复(龙民〔2023〕6号)
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你们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成立登记后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经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县民政局。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你们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成立登记后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经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县民政局。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龙游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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