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志昊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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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志昊船舶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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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21日,潍坊 (略) 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潍坊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验收编制单位--潍坊诚达 (略) 的代表及1名专家。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潍坊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滨海区央子街道中外合作产业园海安路与香江东二街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工程投资2000万元新上一条粘土砂铸造生产线(含浇注、造型、砂处理),依托一期工程的中频电炉,具备了年产4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员工10人,三班工作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31日,《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滨环表审(18038)。
企业于2021年6月组织了项目一期工程验收。项目一期投入2000万元,新建2#生产车间一处(建筑面积4570平方米)、办公楼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购置射芯机、感应电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铁膜覆砂生产线一条,具有年产5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建成,全厂具备了年产9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二期工程于2022年03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试运行。山东 (略) 接受委托开展验收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2023年1月11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3MPDLH7D001U。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潍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二期实际建设的内容。二期项目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未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二期实际建设备注
环评和一期工程熔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覆膜砂和粘土砂生产线共用一个熔炼炉
浇筑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15m排气筒排放熔炼、浇筑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15m排气筒P3排放环保设备采用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效率更高效,不会增加废气的排放
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项目二期新增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
建设铁膜覆砂生产线2条项目一期验收铁膜覆砂生产线1条,二期验收将铁膜覆砂生产线改为粘土砂造型生产线1条原铁膜覆砂生产线所用原料中含有呋喃树脂,浇筑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粘土砂生产线造型用新增原材料陶土、粘土砂等,造型过程仅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变更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减少;并已通过排污许可变更。
原料中无陶土、粘土砂、煤灰陶土用量30吨、粘土砂用量60吨、煤灰用量8吨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浇筑工序产生的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TA003)+15m排气筒P3排放(DA003)。
(二)废水
新增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1)电炉、砂处理、浇铸废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筛分、磁选等产生的废铁块、铁屑全部回用于生产。
(3)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编制了《潍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粘土砂铸造生产工况稳定(覆膜砂停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废气P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6.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8kg/h; VOCS排放浓度4.0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7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2mg/m3,VOCS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8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7.2-7.3(无量纲),其余各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3mg/L,氨氮2.22mg/L,悬浮物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2.7mg/L,总氮(以N计)5.63mg/L,总磷(以P计)0.678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潍 (略) 设计进水指标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级地方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落实除尘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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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21日,潍坊 (略) 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潍坊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验收编制单位--潍坊诚达 (略) 的代表及1名专家。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汇总后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潍坊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滨海区央子街道中外合作产业园海安路与香江东二街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工程投资2000万元新上一条粘土砂铸造生产线(含浇注、造型、砂处理),依托一期工程的中频电炉,具备了年产4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员工10人,三班工作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31日,《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潍滨环表审(18038)。
企业于2021年6月组织了项目一期工程验收。项目一期投入2000万元,新建2#生产车间一处(建筑面积4570平方米)、办公楼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购置射芯机、感应电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铁膜覆砂生产线一条,具有年产5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建成,全厂具备了年产9000吨船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二期工程于2022年03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试运行。山东 (略) 接受委托开展验收现场监测和相关环境管理检查等工作。
排污许可证办理:2023年1月11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3MPDLH7D001U。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编制了《潍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二期实际建设的内容。二期项目监测期间,一期工程未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二期实际建设备注
环评和一期工程熔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覆膜砂和粘土砂生产线共用一个熔炼炉
浇筑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15m排气筒排放熔炼、浇筑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15m排气筒P3排放环保设备采用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效率更高效,不会增加废气的排放
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项目二期新增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
建设铁膜覆砂生产线2条项目一期验收铁膜覆砂生产线1条,二期验收将铁膜覆砂生产线改为粘土砂造型生产线1条原铁膜覆砂生产线所用原料中含有呋喃树脂,浇筑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粘土砂生产线造型用新增原材料陶土、粘土砂等,造型过程仅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变更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减少;并已通过排污许可变更。
原料中无陶土、粘土砂、煤灰陶土用量30吨、粘土砂用量60吨、煤灰用量8吨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熔炼工序产生的烟尘、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浇筑工序产生的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收集+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TA003)+15m排气筒P3排放(DA003)。
(二)废水
新增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四)固体废物
(1)电炉、砂处理、浇铸废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筛分、磁选等产生的废铁块、铁屑全部回用于生产。
(3)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编制了《潍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潍坊 (略) 年产12000吨船舶部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粘土砂铸造生产工况稳定(覆膜砂停产),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稳定以及环保设备运行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废气P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6.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8kg/h; VOCS排放浓度4.0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7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2mg/m3,VOCS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8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7.2-7.3(无量纲),其余各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3mg/L,氨氮2.22mg/L,悬浮物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2.7mg/L,总氮(以N计)5.63mg/L,总磷(以P计)0.678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潍 (略) 设计进水指标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级地方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基本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落实除尘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企业制定自行测方案(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验收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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