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景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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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景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 (略)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 (略)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

(略) 郸城县虎岗乡林场88号

郸 (略)

本项目占地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机制砂主要生产工艺为(建筑垃圾、尾矿石碎料等)—分拣—上料—破碎—筛分—研磨—水洗—成品;碎石主要生产工艺为(尾矿石碎料)—上料—破碎—筛分—成品

河南嘉和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上料、机制砂生产线制砂(破碎、筛分、研磨)过程产生粉尘、碎石生产线破碎和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及员工餐厅产生油烟。

成品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车间密闭沉降等措施后排放;

项目上料、制砂、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密闭,进料口、破碎研磨机、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设备上方设置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破碎研磨机、振动筛、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置一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沉淀池污泥压滤后外售处理;废木材、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2

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李楼乡李楼工业区76号

郸城县 (略)

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实施。年产1200万米网线。项目具体工艺为芯线→对绞→成缆→编织→护套→裁线→剥线→穿头→压头→注塑→包装。

河南尚真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注塑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生产废料粉碎产生的粉碎粉尘。

有机废气通过在挤出机、注塑机及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办公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对绞机、成缆机、编织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护套皮、废铝箔、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废油墨瓶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5m2)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 (略)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 (略)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生产加工30万吨碎石及126万吨机制砂项目

(略) 郸城县虎岗乡林场88号

郸 (略)

本项目占地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机制砂主要生产工艺为(建筑垃圾、尾矿石碎料等)—分拣—上料—破碎—筛分—研磨—水洗—成品;碎石主要生产工艺为(尾矿石碎料)—上料—破碎—筛分—成品

河南嘉和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上料、机制砂生产线制砂(破碎、筛分、研磨)过程产生粉尘、碎石生产线破碎和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成品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及员工餐厅产生油烟。

成品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车间密闭沉降等措施后排放;

项目上料、制砂、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密闭,进料口、破碎研磨机、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设备上方设置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破碎研磨机、振动筛、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置一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沉淀池污泥压滤后外售处理;废木材、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2

郸城县 (略) 年产1200万米网线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李楼乡李楼工业区76号

郸城县 (略)

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方米实施。年产1200万米网线。项目具体工艺为芯线→对绞→成缆→编织→护套→裁线→剥线→穿头→压头→注塑→包装。

河南尚真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注塑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生产废料粉碎产生的粉碎粉尘。

有机废气通过在挤出机、注塑机及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办公生活污水和生产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对绞机、成缆机、编织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护套皮、废铝箔、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废油墨瓶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5m2)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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