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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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需征求公众的意见。本次征求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2021-2025年,中期2026-2030年两个阶段,远景展望到2035年。

三、规划范围:本规划评价范围为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地区,总面积为43.36平方公里(不含环保隔离区)。

四、发展目标:近期到2025年,现代能源产业链条基本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化工及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信息服务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不断升级,数据信息服务、智慧物流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利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内蒙 (略) 藏红南路与育才北街交叉口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回民区依山北岸1号商业楼40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规划实施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2、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公众参与意见,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1q0y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①电子邮件

②邮寄信函

③当面提交

以上方式提交的《公众意见表》均可按本公告五、六小节内容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需征求公众的意见。本次征求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2021-2025年,中期2026-2030年两个阶段,远景展望到2035年。

三、规划范围:本规划评价范围为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地区,总面积为43.36平方公里(不含环保隔离区)。

四、发展目标:近期到2025年,现代能源产业链条基本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化工及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信息服务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不断升级,数据信息服务、智慧物流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利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内蒙 (略) 藏红南路与育才北街交叉口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回民区依山北岸1号商业楼401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规划实施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2、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公众参与意见,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1q0y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①电子邮件

②邮寄信函

③当面提交

以上方式提交的《公众意见表》均可按本公告五、六小节内容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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