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22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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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2212:00: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及智能SMT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锦溪镇锦东路318号E3、E4号房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 (略)

对现有智能SMT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年产智能音响35万件、SMT零部件35万件

1. 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E3车间点胶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E3-1#、E3-2#),镭雕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E4车间点胶、焊接、清洗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E4-1#、E4-2#、E4-3#、E4-4#),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注塑产品生产项目

(略) *家镇丰夏路9号产业园4号厂房1层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进行异地扩建,年产注塑产品3000万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家污水处理厂。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烯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粉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废气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威 (略) 环保设备、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玉杨路299号006栋厂房

昆山威 (略)

苏 (略)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128.68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54台,并购置光纤激光切管机、光纤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4台,年产滤油机500台、滤芯3000个、五金配件20万个(内丝、法兰)、废水处理设备600台,原材料均为外购的碳钢、切削油等,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精密车床加工切削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及智能SMT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锦溪镇锦东路318号E3、E4号房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 (略)

对现有智能SMT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年产智能音响35万件、SMT零部件35万件

1. 生活废水 (略) 锦 (略) 集中处理, (略) 锦 (略) 接管标准。

2.E3车间点胶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E3-1#、E3-2#),镭雕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E4车间点胶、焊接、清洗和擦拭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E4-1#、E4-2#、E4-3#、E4-4#),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注塑产品生产项目

(略) *家镇丰夏路9号产业园4号厂房1层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进行异地扩建,年产注塑产品3000万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家污水处理厂。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烯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粉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废气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威 (略) 环保设备、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玉杨路299号006栋厂房

昆山威 (略)

苏 (略)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128.68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54台,并购置光纤激光切管机、光纤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4台,年产滤油机500台、滤芯3000个、五金配件20万个(内丝、法兰)、废水处理设备600台,原材料均为外购的碳钢、切削油等,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精密车床加工切削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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