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许可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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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许可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略) 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 号)》等政策法规有关要求,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和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须持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相关证照和批复后方可开展。为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现 (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所需证照和批复后方可开展。

二、 (略) 辖区内不符合法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3年3月1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游泳设施设备。

三、 (略) 教育体育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等部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从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略) 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_i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略) 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 号)》等政策法规有关要求,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和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须持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相关证照和批复后方可开展。为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现 (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所需证照和批复后方可开展。

二、 (略) 辖区内不符合法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3年3月1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游泳设施设备。

三、 (略) 教育体育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等部 (略) 辖区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从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略) 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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