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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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4M6U17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明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得胜镇大水坝村1组1-1号(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14358.75㎡,外购切割机、雕刻机等设备,建设一条玻璃钢雕塑生产线,一条石雕生产线以及一条木材加工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石材成品板材2万立方米、石材雕塑1万件、石材浮雕5万立方米、玻璃钢雕塑1万件、木材加工件8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8-*-04-01-90548】FGQB-026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川(2021)泸县不动产权第*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控尘降温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控温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加工区地面全硬化,加工车间全封闭;石雕采用湿法切割,喷漆干燥均在喷漆房内;木材着色工位、施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干式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三股收集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处理效率。木材雕刻切割及玻璃钢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油漆稀释剂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切割固废、废编织袋及纸箱等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砂定期清掏,外售周边免烧砖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膏模具送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2/22

有效期自

2023/2/22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4M6U17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明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雕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得胜镇大水坝村1组1-1号(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14358.75㎡,外购切割机、雕刻机等设备,建设一条玻璃钢雕塑生产线,一条石雕生产线以及一条木材加工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石材成品板材2万立方米、石材雕塑1万件、石材浮雕5万立方米、玻璃钢雕塑1万件、木材加工件8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8-*-04-01-90548】FGQB-026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川(2021)泸县不动产权第*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控尘降温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控温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加工区地面全硬化,加工车间全封闭;石雕采用湿法切割,喷漆干燥均在喷漆房内;木材着色工位、施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干式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三股收集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处理效率。木材雕刻切割及玻璃钢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不合格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油漆稀释剂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切割固废、废编织袋及纸箱等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砂定期清掏,外售周边免烧砖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膏模具送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2/22

有效期自

2023/2/22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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