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位于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4.*°。项目规划用地50579.26m2(合计75.8689亩),建筑占地面积22899.2m2,拟建4条再生纸生产线(3条热敏纸生产线和1条瓦楞纸生产线),共4台造纸机,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包括6万吨热敏原纸和4万吨瓦楞纸),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利用华润电厂的蒸汽供热,厂区内不设置锅炉。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总投资710万元,占总投资的2.84%。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上井头、下井头、栗下塘等周边19个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支流、白沙河、龟石水库。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混凝气浮+A/O(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B级标准及莲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莲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进入莲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在莲山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用作厂区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切边纸作为原料继续用于生产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 (略) 政、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位于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4.*°。项目规划用地50579.26m2(合计75.8689亩),建筑占地面积22899.2m2,拟建4条再生纸生产线(3条热敏纸生产线和1条瓦楞纸生产线),共4台造纸机,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包括6万吨热敏原纸和4万吨瓦楞纸),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利用华润电厂的蒸汽供热,厂区内不设置锅炉。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总投资710万元,占总投资的2.84%。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上井头、下井头、栗下塘等周边19个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沙河支流、白沙河、龟石水库。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混凝气浮+A/O(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B级标准及莲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莲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进入莲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在莲山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用作厂区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切边纸作为原料继续用于生产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富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 (略) 政、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