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
湖北交投十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鄂陕界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巫南文〔2022〕4号)、《关于申请核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巫南文〔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步规划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的复函》(陕政函〔2019〕95号)和《关于同步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的复函》(陕政函〔2020〕97号)、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厅签订的《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 (略) 接线协议》、中国 (略) 《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2〕2012号)、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高速公路网,优化鄂陕渝毗邻地区路网结构,提升区域南北向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略) 际互联互通,促进秦巴山区乡村振兴,同意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由湖北溢水至鄂陕界段和陕西镇坪段组成,溢水至鄂陕界段项目代码:2106-*-04-01-*,镇坪段项目代码:2107-*-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 (略) 、 (略) 、中交第 (略) 、湖北 (略) 、中 (略) 、中交第 (略) 、中国铁建大 (略) 、中交第 (略) 、湖北 (略) 、 (略) 交 (略) (略) ,按照91%、1%、1%、1%、1%、1%、1%、1%、1%、1%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十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 (略) (略) 竹山县溢水镇附近,顺接已通车的十巫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经竹山县、竹溪县,在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小界梁附近以隧道方 (略) 界, (略) (略) 镇坪县钟宝镇猫子庙,与已通车的安来高速公路相接。
三、该项目全长约85.1公里,其中,溢水至鄂陕界段长约78.8公里,镇坪段长约6.3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溢水(枢纽)、新洲、天宝、丰溪、西沟和猫子庙(枢纽)共设置互通立交6处,同步设置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22亿元,其中,溢水至鄂陕界段184.99亿元,镇坪段14.2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39.84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十 (略) 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 (略) 、 (略) 人民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39号) (略) 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22〕63号)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 (略) 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2年12月22日 |
湖北交投十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鄂陕界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巫南文〔2022〕4号)、《关于申请核准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巫南文〔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步规划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的复函》(陕政函〔2019〕95号)和《关于同步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的复函》(陕政函〔2020〕97号)、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运输厅签订的《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 (略) 接线协议》、中国 (略) 《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2〕2012号)、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高速公路网,优化鄂陕渝毗邻地区路网结构,提升区域南北向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略) 际互联互通,促进秦巴山区乡村振兴,同意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由湖北溢水至鄂陕界段和陕西镇坪段组成,溢水至鄂陕界段项目代码:2106-*-04-01-*,镇坪段项目代码:2107-*-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 (略) 、 (略) 、中交第 (略) 、湖北 (略) 、中 (略) 、中交第 (略) 、中国铁建大 (略) 、中交第 (略) 、湖北 (略) 、 (略) 交 (略) (略) ,按照91%、1%、1%、1%、1%、1%、1%、1%、1%、1%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十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 (略) (略) 竹山县溢水镇附近,顺接已通车的十巫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经竹山县、竹溪县,在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小界梁附近以隧道方 (略) 界, (略) (略) 镇坪县钟宝镇猫子庙,与已通车的安来高速公路相接。
三、该项目全长约85.1公里,其中,溢水至鄂陕界段长约78.8公里,镇坪段长约6.3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溢水(枢纽)、新洲、天宝、丰溪、西沟和猫子庙(枢纽)共设置互通立交6处,同步设置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22亿元,其中,溢水至鄂陕界段184.99亿元,镇坪段14.2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39.84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十 (略) 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 (略) 、 (略) 人民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鄂陕界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39号) (略) 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22〕63号)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溢水至镇坪段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 (略) 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 (略) 发展改 (略) 发展改革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2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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