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阳光中科(福建)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YGZKXM01)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10-*-07-02-*。项目新增全自动单晶制绒清洗机5台、低压软着*闭管扩散系统11台、低压软着*闭管氧化&退火系统11台、单晶槽式碱抛光清洗机6台、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21台、全自动丝印测试分选设备8台、陶瓷辊道式双轨烧结炉15台等主要生产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7条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M12硅片为主要原料,采用新型钝化发射极和背面触点技术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全自动单晶制绒清洗机、低压软着*闭管扩散系统、低压软着*闭管氧化&退火系统、单晶槽式碱抛光清洗机、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全自动丝印测试分选设备、陶瓷辊道式双轨烧结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2024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497.29tce(当量值)、86429.3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696.74万kWh。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片单位产品可比电耗5.94万kWh/MWp,优于《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972-2019)中能效限额等级1级指标。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机变频调速、双级板式换热系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风机和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阳光中科(福建)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YGZKXM01)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10-*-07-02-*。项目新增全自动单晶制绒清洗机5台、低压软着*闭管扩散系统11台、低压软着*闭管氧化&退火系统11台、单晶槽式碱抛光清洗机6台、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21台、全自动丝印测试分选设备8台、陶瓷辊道式双轨烧结炉15台等主要生产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7条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M12硅片为主要原料,采用新型钝化发射极和背面触点技术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全自动单晶制绒清洗机、低压软着*闭管扩散系统、低压软着*闭管氧化&退火系统、单晶槽式碱抛光清洗机、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全自动丝印测试分选设备、陶瓷辊道式双轨烧结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2024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497.29tce(当量值)、86429.3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696.74万kWh。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片单位产品可比电耗5.94万kWh/MWp,优于《晶体硅光伏产品单位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972-2019)中能效限额等级1级指标。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机变频调速、双级板式换热系统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风机和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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