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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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次公示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次公示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地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穗盐西路以南、佛山水道以北、联河桥以东、佛山一环以西,本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2276.07m2。根据《 (略) 南海区大沥镇NH-B-07-06、09、12编制单元(第一阶段标段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可知,本调查地块现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G1公园绿地。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等调查,本调查地块于1986年至1996年一直为农用地,以种植水稻、蔬菜等经济作物为主;1997年至2006年间,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分为两种,其中大部分仍为农用地,小部分为工业用地,工业企业主要分布于地块东南面。2006年之后地块内农业用地均逐渐转变改为工业用地,工业企业*续进驻,地块内主要工业企业为金属制品加工、塑料包装、纸类印刷及服装服饰加工等的轻污染企业;2019年始地块内的工业企业*续搬离;2022年,地块内厂房全部拆除,地面硬底化均已破除。相邻地块进驻过的企业大部分为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小部分为家具、塑料、衣服、食品加工、仓库等轻污染企业。经调查分析,确定本地块全部为重点调查区域。

本次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锌指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

(2)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各项重金属和氯仿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锌、石油烃(C10-C40)和2-氯苯酚指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

(3)地表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和表3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2-氯苯酚的检出浓度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第一类用地);

综上可见,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开发功能需要,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详细采样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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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佛山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次公示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8-04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地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穗盐西路以南、佛山水道以北、联河桥以东、佛山一环以西,本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2276.07m2。根据《 (略) 南海区大沥镇NH-B-07-06、09、12编制单元(第一阶段标段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可知,本调查地块现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G1公园绿地。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对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等调查,本调查地块于1986年至1996年一直为农用地,以种植水稻、蔬菜等经济作物为主;1997年至2006年间,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分为两种,其中大部分仍为农用地,小部分为工业用地,工业企业主要分布于地块东南面。2006年之后地块内农业用地均逐渐转变改为工业用地,工业企业*续进驻,地块内主要工业企业为金属制品加工、塑料包装、纸类印刷及服装服饰加工等的轻污染企业;2019年始地块内的工业企业*续搬离;2022年,地块内厂房全部拆除,地面硬底化均已破除。相邻地块进驻过的企业大部分为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小部分为家具、塑料、衣服、食品加工、仓库等轻污染企业。经调查分析,确定本地块全部为重点调查区域。

本次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锌指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

(2)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各项重金属和氯仿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锌、石油烃(C10-C40)和2-氯苯酚指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

(3)地表水样品中有检出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和表3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2-氯苯酚的检出浓度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第一类用地);

综上可见,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开发功能需要,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详细采样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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