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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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略) 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康安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纸制品制造项目, (略) (略) 寿县三觉镇张墩村三余公路18号,租赁 (略) 现有工业厂房,占地面积13575.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75平米,包含1#车间、2-1#车间、2-2#车间、制胶区,配套建设办公区、宿舍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胶水库、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4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1000万平方米瓦楞纸包装纸箱。本次评价不含施工期相关环境影响。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4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1-*-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设置雨污流向标志。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不设食堂无食堂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雨污管线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或厂区绿化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印刷机清洗废水全调墨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胶投料粉尘、印刷废气和锅炉烟气。(1)制胶投料粉尘:制胶投料工序料仓上方配套集气罩收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印刷废气:设置集气罩侧方收集印刷废气(非*烷总烃),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锅炉烟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布袋除尘设施及时更换滤袋,定时清灰;废活性炭定期更换;集气罩、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开槽机、糊盒机、覆膜机、模切机、粘箱机、打钉机、裱纸机、水墨印刷成型机、水墨印刷机、薄刀纵切压痕机、风机、制胶生产线、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降噪,加强绿化及设备保养,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油及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建筑面积10㎡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印刷版,设置建筑面积200㎡的一般固废库,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避免对地下水体、土壤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渗设计和分区防渗处理的措施。危废库、制胶区、化粪池、化学品库、胶水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库、成品仓库、锅炉房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为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原料、产品均属于易燃物质,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为火灾风险。厂区内设置一座150 m3容积的应急事故池,所有排水(含消防水排水)均需设置收集设施、切断装置及与应急事故污水收集池连通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证、规范污染物排放口,项目运营后做好污染物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作者:杨广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略) 瓦楞纸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康安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纸制品制造项目, (略) (略) 寿县三觉镇张墩村三余公路18号,租赁 (略) 现有工业厂房,占地面积13575.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75平米,包含1#车间、2-1#车间、2-2#车间、制胶区,配套建设办公区、宿舍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胶水库、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4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1000万平方米瓦楞纸包装纸箱。本次评价不含施工期相关环境影响。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4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1-*-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设置雨污流向标志。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不设食堂无食堂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雨污管线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或厂区绿化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印刷机清洗废水全调墨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胶投料粉尘、印刷废气和锅炉烟气。(1)制胶投料粉尘:制胶投料工序料仓上方配套集气罩收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印刷废气:设置集气罩侧方收集印刷废气(非*烷总烃),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锅炉烟气:蒸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布袋除尘设施及时更换滤袋,定时清灰;废活性炭定期更换;集气罩、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开槽机、糊盒机、覆膜机、模切机、粘箱机、打钉机、裱纸机、水墨印刷成型机、水墨印刷机、薄刀纵切压痕机、风机、制胶生产线、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降噪,加强绿化及设备保养,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油及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建筑面积10㎡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印刷版,设置建筑面积200㎡的一般固废库,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避免对地下水体、土壤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渗设计和分区防渗处理的措施。危废库、制胶区、化粪池、化学品库、胶水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原料仓库、一般固废库、成品仓库、锅炉房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为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原料、产品均属于易燃物质,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为火灾风险。厂区内设置一座150 m3容积的应急事故池,所有排水(含消防水排水)均需设置收集设施、切断装置及与应急事故污水收集池连通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证、规范污染物排放口,项目运营后做好污染物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作者:杨广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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