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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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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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江西 (略) 编制《 (略) 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略) 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九江港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第一油品码头中的1#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16.81″,北纬29°45′0.01″、2#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26.97″,北纬29°45′37.52″、3#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38.27″,北纬29°45′5.23″,第二油品码头(5#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46.38″,北纬29°45′28.00″。

5、项目投资:项目环保投资为3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为917.91万元,环保投资约占主体工程投资额的3.27%

6、主要建设内容:①调整MTBE、重整料卸船泊位及水路进厂管线;②利用现有码头工艺管线,增加工业白油、苯、*苯等产品进出厂;③完善公用工程氮气、新鲜水等计量表;④增设水路出厂管线紧急切断阀及压力远传;⑤完善油品罐区流程。改造后重整料自第一油品码头 102#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为 12 万吨/年。MTBE 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为 36 万吨 /年。白油自第一油品码头 103、104#泊位出厂,设计出厂能力达 18 万 吨/年。*苯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达 12 万吨/ 年。苯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出厂,设计出厂能力达 25 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①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处置方式

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舶舱须安装油水分离设备。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集中收集后处置,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

②码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现有第一油品码头生活污水并入含油污水,依托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处理后作为循环补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工程对第一油品码头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改造成与第二油品码头相同的排放方式,即将码头生活污水通过趸船上设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琵琶湖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琵琶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后排入琵琶湖水体。

③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仅性质发生变化,即项目完成后含油废水总量与现有一致仍为184.76m3/次(第一油品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分别为14.4m3/次,104m3/次;第二油品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分别为8.06m3/次,58.3m3/次),经趸船上设有的污水收集坎收集,流入趸船生产废水收集箱,由现有管道泵送入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依托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回用于九江石化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废气主要为装船废气、装卸软管扫线废气和船舶废气。

本项目依托九江石化码头油品装卸油气治理项目中位于油品储运运行部中转站内的第一油品码头油气处理装置对101、102、103、104和105泊位装船废气进行处理;依托九江石化码头油品装卸油气治理项目中第二油品码头油气治理装置对204泊位装船废气进行处理。第一油品码头油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温柴油吸收-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800 m3/h,“低温柴油吸收-总烃浓度”单元800Nm3/h,“催化氧化”单元的设计气量为5000Nm3/h,对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的去除率大于99%;第二油品码头油气处理系统采用“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0 m3/h,其中总烃浓度均化单元的设计气量400m3/h,催化氧化单元的设计气量为3000Nm3/h,对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的的去除率大于97%。装卸软管扫线废气和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100m范围内,均发生在港区范围内,不会对本项目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①加强机械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产生量;②维持设备处理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③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④在辅建区空地加强绿化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码头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完成后码头生活垃圾产生量仍为15.51t/a,码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工程不新增危险废物,项目完成建设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仍为机械维修过程产生废机油10.5t/a及水体油污处理产生的废油毡8.5t/a。废机油送九江石化回炼,废油毡于九江石化危废暂存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减缓措施

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制定水生生物保护规定,使码头员工在工作中能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码头员工从事有碍生态环境及鱼类保护的活动,在保护区内严禁非法捕捞。渔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区及相关水域的巡查,派专人进行瞭望,一旦发现偷捕现象,应立即制止;一旦发现水流冲入大片污染物,应立即组织专船专员打捞,确切落实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保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航运致伤的珍稀特有鱼类及水生保护动物进行救护救治。

为减小码头调整工程运营阶段对鱼类及珍稀水生保护物种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台快速切断阀门,减少泄漏。在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用泡沫进行覆盖。使用消防砂对溢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覆盖或载截留围堵,收集后送危险存储区处置,对污染场地进行洗消。同时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能满足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使“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http://**

(提取码:ozi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 (略) 。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792-*

电子信箱:*@*q.com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涂工

电话:0792-*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信息公开平台http://**上进行了公告。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 (提取码:plx7) 。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

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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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江西 (略) 编制《 (略) 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略) 水路产品管线调整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九江港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第一油品码头中的1#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16.81″,北纬29°45′0.01″、2#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26.97″,北纬29°45′37.52″、3#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38.27″,北纬29°45′5.23″,第二油品码头(5#码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46.38″,北纬29°45′28.00″。

5、项目投资:项目环保投资为3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为917.91万元,环保投资约占主体工程投资额的3.27%

6、主要建设内容:①调整MTBE、重整料卸船泊位及水路进厂管线;②利用现有码头工艺管线,增加工业白油、苯、*苯等产品进出厂;③完善公用工程氮气、新鲜水等计量表;④增设水路出厂管线紧急切断阀及压力远传;⑤完善油品罐区流程。改造后重整料自第一油品码头 102#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为 12 万吨/年。MTBE 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为 36 万吨 /年。白油自第一油品码头 103、104#泊位出厂,设计出厂能力达 18 万 吨/年。*苯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进厂,设计进厂能力达 12 万吨/ 年。苯自第二油品码头 204#泊位出厂,设计出厂能力达 25 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①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处置方式

根据《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舶舱须安装油水分离设备。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集中收集后处置,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

②码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现有第一油品码头生活污水并入含油污水,依托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处理后作为循环补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工程对第一油品码头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改造成与第二油品码头相同的排放方式,即将码头生活污水通过趸船上设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琵琶湖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琵琶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后排入琵琶湖水体。

③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仅性质发生变化,即项目完成后含油废水总量与现有一致仍为184.76m3/次(第一油品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分别为14.4m3/次,104m3/次;第二油品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产生量分别为8.06m3/次,58.3m3/次),经趸船上设有的污水收集坎收集,流入趸船生产废水收集箱,由现有管道泵送入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依托九江石化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回用于九江石化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废气主要为装船废气、装卸软管扫线废气和船舶废气。

本项目依托九江石化码头油品装卸油气治理项目中位于油品储运运行部中转站内的第一油品码头油气处理装置对101、102、103、104和105泊位装船废气进行处理;依托九江石化码头油品装卸油气治理项目中第二油品码头油气治理装置对204泊位装船废气进行处理。第一油品码头油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温柴油吸收-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800 m3/h,“低温柴油吸收-总烃浓度”单元800Nm3/h,“催化氧化”单元的设计气量为5000Nm3/h,对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的去除率大于99%;第二油品码头油气处理系统采用“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0 m3/h,其中总烃浓度均化单元的设计气量400m3/h,催化氧化单元的设计气量为3000Nm3/h,对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的的去除率大于97%。装卸软管扫线废气和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100m范围内,均发生在港区范围内,不会对本项目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①加强机械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产生量;②维持设备处理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③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④在辅建区空地加强绿化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码头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完成后码头生活垃圾产生量仍为15.51t/a,码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工程不新增危险废物,项目完成建设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仍为机械维修过程产生废机油10.5t/a及水体油污处理产生的废油毡8.5t/a。废机油送九江石化回炼,废油毡于九江石化危废暂存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减缓措施

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制定水生生物保护规定,使码头员工在工作中能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禁码头员工从事有碍生态环境及鱼类保护的活动,在保护区内严禁非法捕捞。渔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区及相关水域的巡查,派专人进行瞭望,一旦发现偷捕现象,应立即制止;一旦发现水流冲入大片污染物,应立即组织专船专员打捞,确切落实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保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航运致伤的珍稀特有鱼类及水生保护动物进行救护救治。

为减小码头调整工程运营阶段对鱼类及珍稀水生保护物种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台快速切断阀门,减少泄漏。在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用泡沫进行覆盖。使用消防砂对溢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覆盖或载截留围堵,收集后送危险存储区处置,对污染场地进行洗消。同时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能满足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使“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http://**

(提取码:ozi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 (略) 。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792-*

电子信箱:*@*q.com

建设单位: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涂工

电话:0792-*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信息公开平台http://**上进行了公告。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 (提取码:plx7) 。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

中国 (略) 九江分公司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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