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交通 (略) (略) 交通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交通 (略) 实验室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子美路9号工投科技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1号
建设单位: (略) 交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一枝 (略)
项目概况: (略) 交通 (略) 购买滁州工投科 (略) 建设的工投科技产业园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 (略) 交通 (略) 试验室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987.63平方米,实验仪器240台(套)。实验室的主要检测内容有土,集料,岩石,水泥,水泥混凝土、砂浆,水、外加剂,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钢筋(含接头),路基路面,地基基础、基桩,结构混凝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包括实验检测废气和化学药品挥发废气)和沥青烟。实验检测废气(非*烷总烃、*醛)、沥青软化混匀废气(沥青烟)、化学药品挥发废气(非*烷总烃、*醛)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经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排放,土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涉及的外排废水主要为水泥砼室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和实验清洗废水。水泥砼室地面清洗水排放量为84.48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5.68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总磷;实验清洗废水排放量15t/a,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NH3-N。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途中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交通监测环评.rar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交通 (略) (略) 交通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交通 (略) 实验室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子美路9号工投科技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1号
建设单位: (略) 交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一枝 (略)
项目概况: (略) 交通 (略) 购买滁州工投科 (略) 建设的工投科技产业园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 (略) 交通 (略) 试验室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987.63平方米,实验仪器240台(套)。实验室的主要检测内容有土,集料,岩石,水泥,水泥混凝土、砂浆,水、外加剂,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钢筋(含接头),路基路面,地基基础、基桩,结构混凝土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包括实验检测废气和化学药品挥发废气)和沥青烟。实验检测废气(非*烷总烃、*醛)、沥青软化混匀废气(沥青烟)、化学药品挥发废气(非*烷总烃、*醛)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经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排放,土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涉及的外排废水主要为水泥砼室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和实验清洗废水。水泥砼室地面清洗水排放量为84.48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5.68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总磷;实验清洗废水排放量15t/a,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NH3-N。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途中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交通监测环评.rar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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