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石门塘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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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石门塘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石门塘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江 (略) 旁

建设单位

湖南湘新水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石门塘周边配套设施因年代久修,缺少维护,导致现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严重 (略) 整体环境效果,因此,亟需对石门塘水景观及周边景观进行修复和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495.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湘江新区财政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1、*生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沿岸植物修复形式为保留长势良好的上层乔木,并进行修剪;下层植物梳理,更换为草皮及地被;适当补充开花及色叶植物,增加整体季相变化,做到四季有景。整体而言,对沿岸*生生态影响不大。

2、*生动物影响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评价区为居住区及旅游区,由于长期受人类活动的频繁干扰,现有动物种类以鸟类和蛙、蟾蜍、鼠等常见的小型动物为主,这些动物的适宜能力较强,都具有一定迁移能力,在受到施工活动影响后,它们大多会主动向适宜生境中迁移,因此,工程建设仅将暂时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综上所述,工程对*生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

3、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和查询有关资料,施工区内没有古树,无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因此,施工期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无影响。

4、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石门塘将进行彻底的生态重建,将现有湖水完全排干,清理湖底淤泥,因此,湖泊现有的水生生态将被彻底消除。本项目完成后,将重新形成一个完整性良好的生态系统,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改善石门塘的水生生态环境,对环境有明显的正效益。

(2)大气环境影响

恶臭主要产生于湖泊清淤过程。湖泊中含有有机物腐质的淤泥底泥,在受到扰动和堆置于地面时,其中含有的恶臭物质(主要为*硫醇、氨、硫化氢等)将呈无组织状态释放,从而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项目采用环保型清淤方式,即项目在机械或人工清淤前,先向湖泊淤泥层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利用微生物大量分解湖泊淤泥中的污染物,减小淤泥散发的恶臭。同时应在湖泊四周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后,本项目湖泊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影响将进一步降低。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湖泊修复工程整体将石门塘现状少量湖水全部抽至下游跌水区,采用杨柳湖和洋湖再生水厂的尾水对其进行补水,因此,整体而言,对现有水质将不会造成影响。项目施工人员废水利用租赁民房已建的化粪池、隔油池及排污管道等污水设施进行收集、预处理,最终进入洋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施工期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噪声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施工等措施,将项目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自然干燥7到10天,干燥后由封闭自卸卡车运送至长沙三和渣土消纳场填埋处理。景观修复产生建筑垃圾能回 (略) 回收,不能回收的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淤泥、建筑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石门塘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江 (略) 旁

建设单位

湖南湘新水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石门塘周边配套设施因年代久修,缺少维护,导致现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严重 (略) 整体环境效果,因此,亟需对石门塘水景观及周边景观进行修复和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495.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湘江新区财政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1、*生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沿岸植物修复形式为保留长势良好的上层乔木,并进行修剪;下层植物梳理,更换为草皮及地被;适当补充开花及色叶植物,增加整体季相变化,做到四季有景。整体而言,对沿岸*生生态影响不大。

2、*生动物影响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评价区为居住区及旅游区,由于长期受人类活动的频繁干扰,现有动物种类以鸟类和蛙、蟾蜍、鼠等常见的小型动物为主,这些动物的适宜能力较强,都具有一定迁移能力,在受到施工活动影响后,它们大多会主动向适宜生境中迁移,因此,工程建设仅将暂时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综上所述,工程对*生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

3、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和查询有关资料,施工区内没有古树,无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因此,施工期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无影响。

4、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石门塘将进行彻底的生态重建,将现有湖水完全排干,清理湖底淤泥,因此,湖泊现有的水生生态将被彻底消除。本项目完成后,将重新形成一个完整性良好的生态系统,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改善石门塘的水生生态环境,对环境有明显的正效益。

(2)大气环境影响

恶臭主要产生于湖泊清淤过程。湖泊中含有有机物腐质的淤泥底泥,在受到扰动和堆置于地面时,其中含有的恶臭物质(主要为*硫醇、氨、硫化氢等)将呈无组织状态释放,从而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项目采用环保型清淤方式,即项目在机械或人工清淤前,先向湖泊淤泥层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利用微生物大量分解湖泊淤泥中的污染物,减小淤泥散发的恶臭。同时应在湖泊四周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后,本项目湖泊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影响将进一步降低。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湖泊修复工程整体将石门塘现状少量湖水全部抽至下游跌水区,采用杨柳湖和洋湖再生水厂的尾水对其进行补水,因此,整体而言,对现有水质将不会造成影响。项目施工人员废水利用租赁民房已建的化粪池、隔油池及排污管道等污水设施进行收集、预处理,最终进入洋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施工期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噪声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施工等措施,将项目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自然干燥7到10天,干燥后由封闭自卸卡车运送至长沙三和渣土消纳场填埋处理。景观修复产生建筑垃圾能回 (略) 回收,不能回收的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淤泥、建筑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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