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2号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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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2号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 (略) 《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节能评估报告及江苏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2623.24万千瓦时,新鲜水139.61万吨,天然气8.96万立方米,蒸汽1.07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353.54tce(当量值)/9067.75 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项目选用国内先进生产设备,主要大型设备选用节能型机电新产品,禁止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

(2)项目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合理布置工艺流程,使物流合理,减少往返运输,降低能耗。

(3)生产厂房建筑强化自然采光设计,强化自然通风,平面布置采用有利于自然通风的方案。

(4)项目根据负载情况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将变电设施及供电设备布置在负荷中心,选用变压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2级能效等级。

(5)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的单位面积照明安装功率限值和照度标准值,采用的LED灯具满足《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2019)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

(6)项目空压机达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19)1级能效要求;水泵能效水平高于节能评价值和目标限定值。

(7)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置冷却塔排水回用系统。

(8)项目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岗位,监督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2301-*-89-0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2日


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 (略) 《关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节能评估报告及江苏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2623.24万千瓦时,新鲜水139.61万吨,天然气8.96万立方米,蒸汽1.07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353.54tce(当量值)/9067.75 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项目选用国内先进生产设备,主要大型设备选用节能型机电新产品,禁止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

(2)项目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合理布置工艺流程,使物流合理,减少往返运输,降低能耗。

(3)生产厂房建筑强化自然采光设计,强化自然通风,平面布置采用有利于自然通风的方案。

(4)项目根据负载情况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将变电设施及供电设备布置在负荷中心,选用变压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2级能效等级。

(5)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的单位面积照明安装功率限值和照度标准值,采用的LED灯具满足《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2019)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

(6)项目空压机达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19)1级能效要求;水泵能效水平高于节能评价值和目标限定值。

(7)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置冷却塔排水回用系统。

(8)项目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岗位,监督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2301-*-89-05-*)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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